在2月26日下午的市十四屆人大六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經全體與會市人大代表投票表決,《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97.21%的高票獲得通過。
法規明確規定本市實行燃煤總量控制,并進一步明確原煤消費總量不得超過2011年水平并逐步削減。同時,還規定了本市嚴格控制污染大氣的產業發展,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嚴重污染大氣的項目;除向區域集中供熱和熱電聯產、垃圾焚燒發電和生物質發電項目外,本市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電廠,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鍋爐自備熱力供應站的配套發電機組。
法規強化了對污染源的監管,規定排污單位承擔信息公開的義務,重點排污單位的監測設備應當與環保監測網絡聯網;石油、化工等企業應當建立泄露監測與修復制度等;加強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對港口碼頭的岸電設施建設和使用、遠洋船舶進出港用油、港區內運輸的集裝箱車輛、作業設備和社會集裝箱車輛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潔能源等作了相應規定。
此外,法規對上位法未明確的餐飲油煙、露天燒烤、秸稈焚燒、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為的處罰主體進行了明確。
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提請人代會審議、表決,既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積極回應群眾期盼,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決心和信心的充分展現,也是市人大積極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運用法規防治大氣污染的根本性、長遠性之舉。這一法規將于近期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正式實施。
寧波市“水十條”,今年4月底基本完成文件編制。目前,《寧波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已完成意見征求,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后,計劃于7月由市政府正式發布實施。
根據寧波“水十條”的總體目標要求,到2017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10個省級地表水考核斷面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60%以上;市對各縣(市、區)60個地表水考核斷面功能區達標斷面比例達到65%;提高黑臭河整治標準,城市建成區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10個省級地表水考核斷面Ⅰ?Ⅲ類優良水質比例達到80%以上;市對各縣(市、區)60個地表水考核斷面Ⅰ?Ⅲ類優良水質比例達到70%以上,功能區達標斷面比例達到100%;全面消除縣控以上劣Ⅴ類水質斷面;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持續保持100%,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7%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另外,為進一步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寧波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也將于7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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