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扎實推進教育現代化,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目標
把發展鄉村教育和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數量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甘于奉獻的教師隊伍,為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師德為先,立德樹人。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充分發揮教師以德化人、言傳身教的作用。
(二)創新機制,強化補充。拓寬鄉村教師來源,暢通大學生、城鎮教師到鄉村任教的渠道,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積極投身鄉村教育事業。
(三)提升質量,提高待遇。加強培養培訓,改善鄉村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提高地位待遇,增強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
(四)縣域統籌,重點突破。積極實施“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強化縣域統籌,完善促進城鄉校長教師交流均衡配置師資長效機制、教師管理激勵約束機制和充滿活力的鄉村教師使用機制。
三、主要措施
(一)著力提升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平。
1.切實加強鄉村學校黨建工作。堅持不懈地用武裝鄉村教師頭腦,健全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深入學習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認真學習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斷提高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強化鄉村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示范引領作用,深入開展“五化五星”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創建和幸福教育黨員領航行動活動,進一步關心教育鄉村教師,適度加大發展黨員力度。(市教育局負責)
2.高度重視師德校風建設。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教師要求,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后培訓和管理全過程。落實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實行全員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師立德樹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力宣傳鄉村優秀教師的業績,充分激發鄉村教師的工作熱情。堅持依法治教,引導鄉村教師嚴格遵守廉潔從教有關規定,做到依法依規執教。加強師德考核,嚴肅查處失德失范行為,在教師職務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時,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市教育局負責)
(二)健全完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
1.加強和規范教職工編制管理。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要求,充分發揮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資源統籌配置和管理功能,加強縣域內教師調配交流力度,制定師資配置適當向鄉村學校傾斜的具體措施?h(市、區)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部門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職工編制。達不到標準班額的村小學、教學點,按生師比與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編制。落實農村學校機動編制政策,機動編制全部用于補充鄉村學校急需的學科教師。中小學有空編的縣(市、區),要按照中小學申報情況足額安排用編進人計劃,及時招聘教師,嚴禁有編不補。中小學現有編制總量達不到規定標準總量的縣(市、區),可在縣域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部分事業編制用于補充中小學教師,縣域內難以調劑的,在市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中小學滿編超編的縣(市、區),由機構編制部門根據鄉村學校實際需要,在事業單位編制總量內,建立中小學教師臨時周轉編制專戶,對確需補充專任教師的滿編超編鄉村學校予以補充。鄉村學校使用臨時周轉編制的管理方式與城鎮學校相同。妥善解決公辦幼兒園、成人教育中心等機構人員占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以及提前離崗、長期借調人員等問題,嚴禁任何部門、單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教學輔助和后勤服務問題。(市編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2.完善教師招聘方式。從起,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可以縣(市、區)為單位,不分城區、農村學校崗位,統一招聘、統一分配,并向鄉村學校傾斜;也可按學校組織招聘。要按照教師專業標準和任教學科設置考試科目,重點考察教師專業素養和職業能力。合理確定招聘時間,一般每年3月底前啟動報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鼓勵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和學校探索采取先面試后筆試等方式招聘教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3.實施短缺學科教師補充計劃。按照國家課程改革和開齊開足課程的需要,各縣(市、區)以農村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全面測算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現狀,啟動鄉村學校音體美、信息技術、英語等短缺學科教師補充計劃,用2年時間補齊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4.開展大學生鄉村學校支教。積極安排師范生到鄉村學校實習支教,并為其發放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的生活補貼(享受省財政困難縣實習支教大學生生活補貼的除外),所需經費納入市縣財政預算,市級財政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支付非財政困難縣(市、區)實習支教大學生適當生活補貼。繼續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三)完善城鄉校長教師交流機制。
1.大力推進城鎮學校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按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要求,加大城鎮學校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工作力度。鄉村學校校長崗位空出后,一律在縣(市、區)范圍內實行競爭上崗,鼓勵城鎮學校校長、副校長到鄉村學校任職。用5年左右時間,完成鄉村學校校長輪換。對參加交流輪崗并作出突出貢獻的校長,在有關評先樹優活動中優先考慮。(市教育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加大城鄉學校教師交流力度。按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要求,完善政策機制,制定計劃方案,分年度按規定比例完成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任務。其中,城鎮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中,特級教師和縣級以上名師、優秀教師、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等要占一定比例。將在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經歷作為評聘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對參加交流輪崗并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在有關評先樹優活動中優先考慮。(市教育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3.優化鄉村學校教師資源配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配齊學科教師,實行學區教師資源統一調配,實現優質師資共享。在學區內推行音體美、信息技術、英語等鄉村學校短缺學科教師走教,由學區統籌協調相關學校給予一定補助,所需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市教育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4.鼓勵名師名校長到鄉村學校任教。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特級教師和省、市、縣級名師名校長到鄉村學校任教。支持鼓勵身體健康、近期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以及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繼續做好“三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工作。對到鄉村學校支教的泰山名師、泰山名校長、泰山功勛教師、泰山功勛校長等,市、縣財政予以補助,市級財政按照以獎代補方式支付縣(市、區)適當補助。認真做好省對義務教育學段跨縣(市、區)支教教師和到鄉村學校支教的特級教師、名師、名校長及退休教師等人員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改革完善鄉村教師培養模式。
1.完善師范生定向培養。鼓勵縣(市、區)政府與省內師范類高校開展校地合作,聯合培養培訓鄉村教師。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開展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市教育局、市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2.做好省免費師范生全科教師培養安置有關工作。鼓勵引導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免費師范生,學生畢業取得教師資格并經考察合格后,安排到鄉村學校任教。(市編辦、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五)大力促進鄉村教師專業發展。
1.創新教師培訓模式。加大中小學師資培訓對鄉村教師傾斜力度,市、縣兩級統籌安排資金,積極支持鄉村教師培訓。加強鄉村學校緊缺學科教師培訓。實施中華傳統文化鄉村教師公益培訓計劃。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市教育局、市財政局負責)
2.實施送教下鄉培訓計劃。組織由名師、名校長、特級教師等參加的送教下鄉培訓團,以志愿服務方式,采取送教下鄉、送培上門形式,對鄉村中小學校長和教師進行培訓。(市教育局負責)
3.提升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適應“互聯網+”新形勢,實施農村教師信息技術提升工程,加大鄉村教師教育信息技術應用能力培訓力度。深入開展“一師一優課”和“一課一名師”活動,推進城鄉教師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市教育局負責)
4.建立城鄉一體化教研制度。完善市、縣(市、區)教研員定點聯系鄉村學校教研制度,全面實施縣(市、區)教研員包扶鄉村學校制度。以學區為單位完善鄉村學校集中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研質量。引導城區學校與鄉村學校組建教研共同體,支持鄉村教師參與城區學校教研活動。依托泰安市智慧教育云平臺,開展城鄉教師同步教研同步課堂活動。加強名師工作室建設,充分發揮名師工作室吸納培養鄉村教師的功能。(市教育局負責)
5.建立城鄉學校發展共同體。城鎮學校和鄉村學校采取“1加1”或“1加多”方式,形成城鎮學校與鄉村學校手拉手共同發展運行機制和同步考核捆綁式評價機制。城鄉學校統一教學計劃、教學管理、校本研訓,同學科教師建立教研、備課、上課、作業布置與批改、課外活動等協同教學與資源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全市師生成長聯盟、課堂改革聯盟的輻射引領作用,切實提高鄉村學校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市教育局負責)
(六)完善教師職稱評聘辦法。
1.調整提高鄉村中小學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根據鄉村教師人才隊伍結構變化情況,調整優化鄉村中小學崗位設置比例標準。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設置比例可在規定比例上限基礎上上浮1-2個百分點。健全完善區域內中小學教師崗位“總量控制,動態調整”機制,推進教師跨校(學區)競崗工作,引導師資有序流動,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均衡發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負責)
2.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辦法。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不作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鄉村學校教師和城鎮學校教師分開評審,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予以傾斜。在鄉村學校任教(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并符合具體評價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七)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
1.依法保障教師工資待遇。及時足額發放鄉村教師工資,全面落實鄉鎮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作為縣(市、區)級事業單位派駐鄉鎮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享受當地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研究落實績效工資總量向鄉村教師傾斜政策。根據教師居住地與執教的農村學校距離,由學校適當發給交通補助,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具體辦法和標準由各縣(市、區)制定。依法為教師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將公辦鄉村學校繳納的教師住房公積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實施鄉村教師年度健康體檢制度,所需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有條件的可由同級財政單列資金予以保障。落實到鄉村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確保鄉村義務教育學?冃ЧべY足額發放。(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2.妥善解決鄉村教師住房問題。落實無房職工住房補貼政策。逐步提高鄉村教師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規定上限。適當放寬鄉村教師購房貸款條件,利用消化庫存商品房的有利時機,支持鄉村教師使用公積金貸款、低息貸款購買住房。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鄉村教師居住或工作地點,統籌就近就便妥善解決其子女入園、入學問題。(市財政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市教育局負責)
3.啟動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工程。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建設鄉村教師周轉宿舍,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范圍,妥善解決鄉村教師特別是新教師、交流輪崗教師及實習支教師范生等居住問題,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可通過在學;蜞l鎮駐地購買、租賃等方式籌集周轉宿舍,也可利用清理騰退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現有校舍改建;需要新建的,按照每套建筑面積不超過35平方米,具備基本生活功能(一室一廳一廚一衛)和水電暖齊全的標準,在鄉鎮學區駐地建設,山區、湖區及偏遠學校也可在校內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
(八)建立完善鄉村教師榮譽制度。
1.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各級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對在鄉村學校長期從教的優秀教師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各縣(市、區)要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給予鼓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在評選表彰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等方面向鄉村學校傾斜。認真落實名師、名校長、特級教師選拔鄉村學校計劃單列規定要求。(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2.實施鄉村學校特級教師崗位計劃。以農村義務教育學區為單位,每個學區設立1個特級教師崗位,實行任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教師競聘上崗,所聘特崗教師聘期內享受特級教師補貼待遇。各縣(市、區)要制定鄉村學校特級教師崗位計劃實施辦法,5年內為每個學區配備1個特級教師崗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
3.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社會地位。各級政府要主動傾聽鄉村教師心聲,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廣泛宣傳鄉村教師無私奉獻的感人事跡,積極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營造更加濃厚的尊師重教氛圍。鼓勵工會等群團組織主動協調幫助鄉村教師,特別是鄉村青年教師解決好婚戀等現實問題。(市教育局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切實將計劃落到實處。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的市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各成員單位要相互支持配合,齊心協力做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細則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健全保障機制。進一步明確市、縣教育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強經費保障,健全教育經費分擔和成本補償機制,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投入力度。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范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開展督導檢查。加強考核和監督,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劃情況納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體系。市政府定期開展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專項督查,對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究領導責任。各級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及時通報督導情況并適時公布。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實施細則,結合實際制定鄉村教師支持計劃實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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