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個熱門的話題,很多時候兩個人相處不來了就不會勉強一起生活的,離婚的話需要兩個人去民政局辦理手續。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以下是關于呼和浩特辦理離婚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受理:雙方自愿離婚,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材料初審無誤后,進行受理。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辦理。
2、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次日起三十日內,期間任何一方可以申請撤銷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辦結: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離婚協議書3份、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藍底彩色照片各2張,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雙方當事人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辦理。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居民戶口簿;
3、戶籍證明;
4、軍人證件;
5、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6、照片;
7、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
8、離婚協議書。
新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大街市民服務中心二樓
上班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聯系電話:
0471-62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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