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產假規定
1、所有女性勞動者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享受產假待遇。
2、職業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違反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也不剝奪其享受產假的權利,但是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的職業女性除外。
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 ,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 ,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2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產假:15天
5、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產假:30天
6、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產假:42天
7、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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