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陪產假,又名陪護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內蒙古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取消晚婚假,并增加15天婚假,增加后婚假為18天,女性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再增加產假60天,明確為158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25天。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一般來說,十五天陪產假比較常見。陪產假在《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都規定于各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其性質為各地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退役軍人有什么待遇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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