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2020張家口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女職工計劃內生育或終止妊娠,在下列休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
(1)懷孕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產假20天;
(2)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產假30天;
(3)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產假42天;
(4)懷孕滿6個月以上分娩或終止妊娠,產假為90天,其中分娩產前休假15天;
(5)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7)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獎勵晚育產假45天。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2020張家口生育津貼如何申領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2020張家口生育津貼的所需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在定點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三)符合計劃生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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