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產假規定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決定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如下修改:
新條例修改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這意味著,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不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80天產假的優待;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假期間單位應當支付女員工視為其正常工作時間情況下的工資,其它福利待遇不變。(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情況下,違反計生政策的女職工不影響應享受產假工資和福利待遇。)
注:市民在做人流期間可以享受產假。只要勞動關系仍存在,流產的(不管人工或自然),就可享受產假。但是,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產假天數
女職工
基本產假:
注:目前佛山產假天數按照廣東省規定實施:2016年9月29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小孩的,佛山市女職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產假+廣東省80天的獎勵假,一共178天。
1、順產98+80=178天。
2、難產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說明: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況,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獨生子女假35天取消。
5、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
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說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換句話說,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該假期。
男職工
產假期間給予男方陪產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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