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貴陽職業技術學院章程》的指導下,制訂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貴陽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4152014129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層次:高職(?疲
學校性質:公辦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云潭南路
609號
貴陽職業技術學院是經貴州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貴陽市人民政府舉辦的一所全日制、綜合性、公辦、高等職業院校,于2007年掛牌成立,實行省市共管、以市為主的辦學管理體制。學院內設機構42個,開設專業48個,穩定招生專業35個左右;全日制高職在校生10793人,另有來自新加坡、老撾、柬埔寨、科特迪瓦、孟加拉等國的留學生307人;學院現有教職工677人,其中現有教師511人,教授、副教授218人,博士、碩士258人,“雙師型”教師364人。
學院占地面積71.36萬平方米,建筑面積36.05萬平方米,生均占地面積66.13平方米。擁有1.8萬平方米的圖書館和電子閱覽室,館藏圖書76.99萬冊,生均圖書70.14冊,生均年進書量4.49冊;擁有教學行政用房20.22萬平方米,生均教學行政用房19.91平方米,擁有學生宿舍10.85萬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積10.05平方米。學院投資的教學設施設備值13961.58萬元,生均教學實訓、科研儀器設備值1.27萬元;擁有教學用計算機1822臺;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16.88個,多媒體教室實現全覆蓋;擁有職業技術文化館和學生事務一站式服務中心及運動場、體育館、大禮堂、食堂、文體活動中心等完善的硬件設施。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下設:招生專業評價(評審)工作組、招生錄取工作組、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全面統籌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實施過程。
第五條招生專業評價(評審)工作組由分管教學副院長任組長,教務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統籌學院招生專業的年度評價(評審)工作,合理制定新增(暫停、停辦)專業的評審,確定年度招生專業。
第六條招生錄取工作組由分管招生副院長任組長,招生就業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根據學院確定的年度招生專業,合理安排、調劑各專業招生計劃,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室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對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實行監督和紀律檢查,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招生”。招生工作舉報申訴接受部門為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室,舉報申訴電話:0851-87981933,87981934,申訴郵箱:297057390@qq.com。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院2020年招生專業為33個。
第九條學院2020年招生計劃以各省《2020年高考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條招生對象為具有2020年普通高考資格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和社會考生。
第十一條招生類別有:普通高考、分類考試招生、五年制轉錄。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錄取批次為高職專科錄取批次的,在各省高職?婆武浫。
第十三條以下專業對接企業用工一般性要求,將企業用工對身高、視力等條件向社會公開:
鐵道信號自動控制、鐵道供電技術、鐵道機車、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高鐵綜合維修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鐵道工程技術、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空中乘務。
第十四條分類考試招生按照《貴陽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制訂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五條普通高考的投檔考生,原則上在投檔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和專業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六條調閱考生檔案時,認可教育部和貴州省符合政策照顧項目的成績。
第十七條安排專業時,對專業技能突出或有相應特長的考生,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2010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 第608號令)的考生,貴州省建檔立卡精準扶貧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期間獲教育部牽頭舉辦的全國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教育廳牽頭舉辦的省級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生,通過分類考試招生可免試錄取我院對口或相近的高職專業。
第十九條學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在退檔時,遵循考生意愿,原則上退出相對低分的考生檔案,確保高分考生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獎助學政策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貴州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院依法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救助制度,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0%的資金用于學生獎勵和資助。獎勵和資助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我院錄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等助學措施。在我院就讀的本省戶籍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按扶貧政策有關規定進行教育精準扶貧資助,享受“兩助一免”。
第七章學歷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四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陽職業技術學院?飘厴I證書,并以此具印。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學籍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和學習證明。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貴陽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聯系人:宋老師電話:0851—87981901,87981902
傳真:0851—87981902 網址:www.gyvtc.edu.cn
學校地址: 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云潭南路609號
郵編: 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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