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依法治校,實施“陽光招生”,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凱里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中文名,凱里學院; 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學校國標代碼:10669;學校地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郵政編碼:556011。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凱里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了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規章制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等具體事務。
第七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咨詢信訪工作站,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1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九條學校繼續推行“大類+專業”招生模式。大類專業包含:“教育學類”(含學前教育、小學教育);體育學類(含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設計學類(含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其他專業按原有招生計劃執行。
第十條錄取批次:提前本科(藝體類批次)、二批次本科(含少數民族班)、本科預科和?粕究。(具體時間根據各地考試招生主管部門錄取工作安排實施)。
第五章 錄取規則及要求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ㄖ陛犑小⒆灾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00%投檔。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錄取原則為: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學校擇優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檔)考生人數不足時,學校將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對于進檔考生,各專業錄取實行“專業清”原則,即優先滿足考生的專業(含大類專業)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滿足時,學校將根據考生是否服從專業調劑及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整。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若在錄取中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錄取計劃有限的情況,學校將依據文史類專業以語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工類專業以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英語專業考生須參加口試,同等條件下,專業口試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體育、藝術類考生,必須符合學校招生條件要求,參加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藝術類專業必須文化和專業成績雙上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體育類考生錄取時文化分和專業分雙上線,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文化分÷2+專業分)。
第十七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六章 畢業文憑
第十八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凱里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學位類別的學位證書。
第七章 復查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2020年招生人數及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市(區)高考招生目錄。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二條師范專業的學生實行專業獎學金制度。符合條件的所有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超一本分數線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資助困難生的政策和措施:實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貴州省教育精準扶貧資助、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辦聯系方式:
地址:貴州省凱里經濟開發區開元大道3號。
郵政編碼:556011。
聯系電話:0855-8553376、0855-8510505(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kluniv.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adweb.kluniv.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855-8558302
第二十五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凱里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貴州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41遵義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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