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銅仁學院章程》,落實“依法治招”的要求,推進“陽光招生工程”,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銅仁學院
辦學性質:公辦
學校代碼:4152010665
辦學層次:本科教育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地址: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川硐教育園區
第三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學校發給國家承認學歷且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銅仁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本科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條銅仁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ㄖ陛犑校┯嘘P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銅仁學院成立有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領導學校的招生與錄取工作,下設招生與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招生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六條招生與就業指導處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及錄取原則
第八條招生計劃與專業:按當年貴州省教育廳下達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可見各省招生專業目錄或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九條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限英語,且須參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口語加試。
第十條報考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考生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在報考本校時應根據自身健康狀況并按照國家教育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慎重填報專業志愿。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3、體育、藝術類及相關專業考生的錄取要求:體育、藝術類專業須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合格成績,文、理兼招。錄取原則為在各省投檔范圍內,體育類以綜合成績、藝術類以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美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體育類專業要求考生無肢體畸形。旅游管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晰,無明顯疤痕,無殘疾。護理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第十一條錄取原則: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本、?其浫【,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并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綜合素質,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忌膶I安排實行按專業志愿和分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若本人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我校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為確保生源結構和質量,經省教育廳和招生考試院同意,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和各專業錄取實際,對各招生專業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銅仁學院校長簽發具印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及貴州省的有關文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新生入學三個月后取得學籍,在此期間,學校將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違規入學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其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收費標準:學校嚴格依照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按照國家當年就業政策,學校為畢業生提供有效的就業指導服務,切實為畢業生做好就業推薦和就業派譴工作。
第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并開展有特困生勤、貸、減、免、補和就業困難畢業生等資助、補貼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ㄖ陛犑校╀浫」ぷ鹘Y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 gztrc.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ztrc.edu.cn/s.php/zsc/
郵政編碼:554300
招生就業指導處聯系電話:0856—5232273
電子郵箱:trxyzjc@163.com
微信公眾號:銅仁學院微校園(trxywxy)
紀委、監察室電話:0856-5221721
第二十條銅仁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銅仁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銅仁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銅仁學院
2020年5月
貴州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41遵義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1 11:0:39貴州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34遵義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1 0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