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教育廳、國家發展銀行貴州省分行《貴州省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現將貸款申請程序整理如下,供申請人參考:
一、申請借款人的資格:
凡我省參加全國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并被錄取的家庭困難的學生,均可與父母在戶口所在地縣級(市、區)學生資助中心(一般于當地教育局資助辦)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縣(區、市、特區);
(四)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含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五)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直系親屬成員患有重大疾。ㄐ杈邆淇h級以上醫院證明);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窮困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家庭年現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幣;
10、其它貧困家庭。
二、貸款金額:借款人每學年申請的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
三、如何申請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在被高校錄取后可和共同借款人(父親、母親或其它監護人)在縣資助中心網上報名填寫個人信息,并打印出《國家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然后將申請表拿到村委會(居委會)和鄉鎮(街道)民政部門進行審查,由經辦部門簽署意見、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僅限第一學年申請時提供)。
2、將加蓋好公章的申請表拿到當地教育局資助辦辦理貸款手續,同時須帶以下證件:
(1)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持戶口本);
(3)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及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
在校生還須持有所在學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貸款資格認定證明》。
3、縣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后,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及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在適當地點以適當的方式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縣資助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國家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學生執一份正本、共同借款人執一份副本;縣資助中心、國家發展銀行各執一份正本。(簽訂借款合同時,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簽約現場簽約)。
4、借款人持《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學校以《國家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在生源地助學貸款系統進行合同回執錄入。
學生報到后未到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辦理合同回執錄入手續,視為學生撤消借款申請。
5、縣資助中心將借款人合同回執匯總錄入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業務系統,并匯總上報至省資助辦。
四、貸款發放程序:
省開發銀行審批的貸款資金到達代理結算銀行(我省的代理結算行是農業銀行)后,由其根據貸款審批確認函和放款清單,最遲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帳戶。
代理結算銀行按省資助辦的劃付指令,最遲3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從貸款學生個人帳戶內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帳戶。剩余資金留在學生個人帳戶內,可用于學生生活費用。
五、貼息和本息回收程序及優惠政策:
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它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一)貸款學生在校期間所發生的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全額補貼。其中:
1、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2、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學生的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3、在本省省屬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承擔;
4、在我省市(州、地)所屬院校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市(州、地)級財政承擔。
(二)學生畢業后還本付息流程
學生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共同負擔,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償還。
學生自正常學制年限畢業2年后開始償還貸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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