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和貴州省公安廳有關文件精神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現將貴州大學2015級碩士新生(研究生、博士)}戶口遷入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生戶口可根據自己意愿遷入學校,不作硬性規定。入戶時間為每新學年開學至10月20日前,學校只給新生在入學第一學期內辦理入戶手續,自愿放棄后在就讀期間無法遷入學校。遷入戶口的學生在就讀期間無法遷回原址,除中途退學、轉學之外。農業戶口遷入學校后轉為非農業戶口,畢業后遷回原址不再是農業戶口。
1.凡本省實行一站式辦理戶口的新生(在派出所不出具戶口遷移證的情況下),請入學后進入保衛處網頁下載《貴州大學新生一站式辦理戶口入戶申請》,填寫簽名后,一同與身份證復印件、錄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復印件一律用A4紙),以班級為單位交至學院統一收取。
2.戶口遷入我校的新生,在報到時不得延緩交驗戶口遷移證,要在規定時間內,將新生錄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戶口遷移證原件(在戶口遷移證背面用筆寫上學院、專業班級、手機號碼、學號和身高)、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一律用A4紙),交由各班班長;班長收齊整理后統一填寫《貴州大學新生入戶登記表》(包括紙質和電子版,貴州大學保衛處網頁可下載此表),并以其為封面,將全部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學院統一上交到保衛處戶籍科集中辦理。農村籍新生在交戶口資料時,還需收取學生本人填寫的《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申請》一份(申請模板可從保衛處網頁下載)。
3.戶口遷入學校的新生,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必須辦理身份證。
4.戶口遷入的新生需交辦理身份證費用40元(派出所辦證時收。⒄丈矸葑C相費用20元(照相館收。、集體戶口本費用1元(用于到公安機關購買集體戶口本),由班級收取學院統一集中交保衛處戶籍科,保衛處戶籍科統一集中辦理身份證及戶口遷入手續。
5.選擇不遷入戶口到學校的新生,入學后在《貴州大學不辦理戶口遷移名單》上簽名,確認戶口不遷入學校(可從保衛處網頁下載此表),并以其為封面,以班級為單位打印簽名后(包括紙質文檔和電子版)與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一律用A4紙)交到學院,由學院統一交到保衛處戶籍科建檔。
6.凡戶口在貴州大學本科集體戶的2015級研究生新生,須于9月20前以班級為單位,將錄取通知書原件(復印件A4紙)和派出所戶籍證明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A4紙),交到學院,并與新生一同填寫《貴州大學新生入戶名冊》,由學院統一集中交保衛處戶籍科辦理變更手續,逾期不辦者,后果自負。
二、戶口遷移證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新生入學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學院。公安機關只受理當年的新生戶口。不再受理跨年度學生入戶。新生戶口遷入學校后納入學校學生集體戶口管理,畢業后方可將戶口遷出學校。除中途退學、轉學外,學生在畢業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戶口遷出學校。
2.由于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日期將《戶口遷移證》交到學校保衛處戶籍科的同途無論什么理由都不得申請將戶口遷入學校。
3.戶口遷移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證號、籍貫、出生地、婚姻狀況、遷移原因、原住址、遷往地址等內容必須齊全,身份證編號必須準確、清楚,如有涂改應在涂改處加蓋當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4.戶口遷移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上的姓名必須一致,不得用別名或曾用名代替,所持公民身份證號要與戶口遷移證上的公民身份證號一致。
5.生命科學學院、農學院、林學院、動物科學學院、藥學院新生戶口遷入本校統一地址為:貴州大學南校區陽光派出所;其它學院新生戶口遷入本校統一地址為:貴州大學北校區松山派出所:
6.請各學院收取學生戶口后,于10月20日前,一同與其它戶籍資料交到北校區保衛處戶籍科集中辦理。
注:辦公時間及電話:
日常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假期辦公時間:周二、周四上午9點至11點00分;下午2點30分至4點30分。辦公地點:貴州大學保衛處戶籍科(北校區);辦公電話:0851-8829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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