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第26號令)及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本著“依法招生”的原則,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簡介
一、學校代碼:13645
二、辦學層次:本科
三、辦學形式:全日制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山街317號
六、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桂林理工大學利用高校優質辦學資源與社會力量合作創辦、獨立設置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學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學優勢學科和良好的教育資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學的優良辦學傳統,教學管理科學嚴謹,校園文化充滿活力。學校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钡霓k學理念,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培養具有現代管理理念、創新創業精神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條 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 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本校生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
第五條 招生計劃最終以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全國各地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六條 面向全國招收應、往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忌仨殔⒓悠胀ǜ叩葘W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七條 招生各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且無傳染疾病,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要求。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考生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檔(平行志愿按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政策最高比例調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對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志愿專業的考生,學校可根據整體專業情況決定是否同意調劑;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選考科目需滿足學校專業科目要求,詳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通知;學校認定當地省級招辦的加、降分政策。
第十二條 對于順序志愿的投檔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平行志愿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錄取過程中,相同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的考生,文、理科類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進行錄取,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口語成績)、文科綜合;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口語成績)、理科綜合;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專業分使用各省、市美術聯考成績,文化分需達到所在省、市藝術類本科省控線,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體育成績使用各省、市體育高考成績,文化分需達到所在省、市體育類本科省控線,按照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則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五條 普通民族預科班面向廣西區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含漢族),安排在廣西本科第二批預科批B類錄取,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情況劃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80 分。錄取考生集中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學習一年,學費按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標準執行;預科階段結束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根據其綜合成績,參照學生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 學校對有參加非法組織以及有不良誠信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精神,根據桂價費【2009】320號、【2017】39號文件標準執行。其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專業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地理信息科學、網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學(五年)、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專業15000元/年;財務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廣告學、英語、商務英語、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14500元/年;住宿費按照宿舍條件,1150—1750元/年;最終收費標準以當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為準。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八條 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取消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已報到學生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若因各種原因辦理退學,經學校各級部門審核簽字后,財務部門按在校月數計算退費金額。
第二十一條 為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對全日制在校生實行獎助學金制度。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學院獎學金等。同時,為了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與工作能力,學校向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學習成績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考生及其家長因參加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而造成的損失,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www.bwgl.cn/zs/),咨詢及查詢錄取相關信息請撥打0773-8998009、0773-8998088、0773-8998018(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校官方網站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經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此前以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公布的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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