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灣大學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ㄖ陛犑、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部灣大學,國標代碼為11607,英文名稱為Bei Bu Gulf University。辦學地址:廣西欽州市濱海新城濱海大道12號。
第三條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承擔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類人才培養任務及社會各類人員培訓任務。
第四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處理日常招生工作事務。
第七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招生監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國家、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有關招生政策,科學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最終以各生源。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及生源。ㄖ陛犑、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實施。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的基礎上擇優錄取。
第十條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ㄖ陛犑、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進行。
第十一條投檔辦法: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不超過我校在相關。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計劃的120%,具體比例依據生源情況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確定。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對進檔的普通類專業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采取“先專業志愿,后分數”的規則安排專業。在考生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按如下規則處理:
1.首先對填有“服從部分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規則調劑安排到所服從的專業。如果所服從的專業均已錄滿,則作退檔處理。
2.其次對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有缺額的專業。如果所有專業均已錄滿,則作退檔處理。
3.對填有“不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4.報考我校的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的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可查詢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普高招生管理部門的網站。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
1.2020年我校不開展藝術類專業?,專業成績以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為準。
2.錄取時,在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的藝術類專業文化分數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學專業在河南省只招省統考子科類音樂類綜合的考生(如考生選考器樂專業主科,僅限于鋼琴、古箏、笙、二胡、揚琴、竹笛)。
4.音樂表演專業如是選考器樂科目的考生,僅限于鋼琴、古箏、笙、二胡、揚琴、竹笛。音樂表演專業在河南省、河北省、重慶市、甘肅省只招統考子科類器樂(鋼琴、古箏、笙、二胡、揚琴、竹笛) 考生。在四川省只招省統考子科類音樂表演(民樂:古箏、笙、二胡、揚琴、竹笛)和音樂表演(鋼琴、鋼琴伴奏)的考生。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錄取
1.如果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有外語口語測試的,要求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測試且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2.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五條中波合作電子信息工程專業錄取
1.本項目是我校與波蘭華沙理工大學合作的電子信息工程本科專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3+1”培養模式,學生前三年在我校進行本科階段的學習,由我校與波蘭華沙理工大學雙方聯合教學,第四年轉入波蘭華沙理工大學繼續學習(前三學年學習成績合格,達到華沙理工大學要求的英語水平可直接轉入專業學習,達不到的也可先到該校修一年的英語,再轉入專業學習),或選擇繼續留在我校學習。
2.本項目招生列入我校經教育部批準的當年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統一招生,按照各省所在錄取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本項目學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專業。
第十六條民族預科生錄取
我校民族預科生分為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生和少數民族預科生兩類,只面向廣西招生。入學時集中在教育廳指定的高校預科學院學習一年,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關專業學習。具體按廣西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特殊類型專業錄取
1.本科對口自主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2個專業(漢語言文學、市場營銷),面向廣西招生,具體按廣西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2.小學教育本科專業(四年制,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面向廣西招生,具體按廣西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3.產教融合應用本科招生專業的3個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土木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面向廣西招生,具體按廣西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五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十九條 各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航海類專業錄取體檢要求
根據船員健康檢查的國家和行業標準,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5(0.3)及以上或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專業要求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無色盲,無復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3(0.2)及以上或者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米及以上,無色盲,無復視,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3(0.2)及以上或者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執行。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3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建議女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獎助學金、勤工助學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費收費辦法:實行學分制,先按學年預收、按學分結算。
1.學費標準:農學類專業按3780元/年的標準收取;文學、教育學類
專業按4165-4200元/年的標準收;理、工、管理、經濟學類專業按4590-4600元/年的標準收取;藝術學類專業按11970-12000元/年的標準收取。以上為的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最終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部門批文為準。
2.小學教育本科專業(四年制,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
3.中波合作電子信息工程本科專業教育項目前三年學費標準為25000元/年,第四年選擇出國的學生由波蘭華沙理工大學按有關學費標準收取(為4000歐元/年,僅供參考);第四年選擇不出國的學生可留在本校繼續學習,學費按同級同專業標準收取。
第二十三條獎助學金、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辦法及其他報考的參考信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查看“北部灣大學2020年報考指南”。
第七章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結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北部灣大學。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學校頒發由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結業者由學校頒發結業證書。
第八章 聯系方式及網址
第二十五條招生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廣西欽州市濱海新城濱海大道12號
郵政編碼:535011
咨詢電話:0777-2804088、2804188
監督電話:0777-2808021
學校網址:http://www.bbg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w.bbgu.edu.cn/sy.htm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辦法若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部灣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執行的時間范圍為2020年。
廣西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1廣西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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