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教育局、招生辦公室(招生考試院),各有關高校:
根據往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實施情況,我區在《關于做好我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號)附件4中規定了專項計劃資格的類型和條件,F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的規定,需變更我區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的資格審核條件。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變更內容
(一)國家專項計劃
將原規定“高考報名時具有上述34個縣戶籍且連續滿6年”變更為“高考報名時具有上述34個縣戶籍且連續滿3年”,其他條件不變。
(二)高校專項計劃
將原規定“高考報名時戶籍地為上述50個縣的農村且連續滿6年”變更為“高考報名時戶籍地為上述50個縣的農村且連續滿3年”,其他條件不變。
二、及時宣傳審核
請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時將本文轉發到屬地中學,告知所有考生,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審核條件變更后,符合條件的考生可能有所增加,各市招生考試院(辦公室)要及時組織開展補充審核工作。本次審核工作只面向戶籍未連續滿6年,但在指定區域連續滿3年的考生,其他滿足原條件但沒有提出申請的考生不再補審核。
審核流程如下:由考生向報名所在縣(市)招生辦提出申請,并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高中階段學籍卡及復印件(戶口與學籍不在同一個縣的考生不符合專項計劃資格條件)、高中連續實際就讀證明(由考生就讀高中開具);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需要提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并確定報考院校。在5月11日18:00前未能向報名所在縣(市)招生辦提供完整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資格,逾期不再辦理。各市招生考試院(辦公室)于5月12日12:00前匯總所轄地區本次補充審核符合條件考生的名單,并按照附件2、3的格式通過考務平臺上傳到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由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在考生信息庫中予以確認。
教育部將于5月14日的10:00至16:00重新開放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考系統,請各市招生考試院(辦公室)組織有關縣(市)招生辦,逐一通知本次補充審核符合高校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上網申報。該系統只針對本次通過補充審核的考生開放,此前已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可再次登錄該系統填報或修改相關信息。
三、堅持公示制度
各市、縣招生辦公室(招生考試院)、高考報名站要堅持公示制度,及時將審核通過考生的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分別在市、縣招生辦公室(招生考試院)官方網站和中學進行公示。公示單位要完善舉報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和教育信訪工作規定,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如有存疑應及時向上一級招生考試機構匯報,做到件件信訪有結果,增強信息公開的實效。
四、其他
該項工作涉及到全國高校專項計劃工作的整體進度,請各市高度重視,立刻開展。
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生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辦〔2016〕4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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