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考加分政策已經公布,供大家參考,具體如下。
廣西高考加分政策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和我區《關于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5〕9號)的有關規定,我區高考報名期間按如下加分項目采集有資格考生的相關信息。
一、加分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的基礎上按下列相應條款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1.對烈士子女考生,總分加20分。
2.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20分。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等22個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10分。
除上述50個縣(市、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7分。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總分加5分。
符合我區普高報名條件,戶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設區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于少數民族的,總分加5分。
3.對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的考生,總分加10分。
4.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總分加10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總分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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