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根據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廣西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桂財教[2015]243號)文件精神,自秋季學期起,將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范圍擴大至全區所有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不含縣級人民政府駐地),取消地域限制。對畢業后自愿到我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由國家實行補償。為使符合條件的基層就業畢業生都能享受到國家的補償優惠政策,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二、補償范圍和條件
1.我區基層單位是指:①我區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②工作現場地處我區縣以下的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中央和自治區直屬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2.高校畢業生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畢業時自愿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補償標準
1.畢業生每學年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額實行代償。本科、專升本、研究生畢業生代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2.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采取分年度補償辦法,每年補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總額的1/3,3年補償完畢。
五、補償流程
1.高校負責學費補償政策宣傳工作,為申請補償的學生開具學費繳納證明或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園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證明。
2.高校畢業生在畢業當年向工作單位所在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領取《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一式兩份(附件1)或直接進廣西學生資助網(www.gxxszz.cn)下載,畢業生當年到基層就業的,三年服務期內可以補報,逾期不再受理;之前畢業的學生仍按(桂財教[2011]125號)文件執行,學生畢業當年未申請補償,以后不能補報。
3.申請人請在畢業當年11月30日前向工作單位所在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遞交材料,因今年文件下得較晚,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請于1月30日前將申請材料遞交至工作單位所在縣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須提交材料如下:
(1)《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申請表》一式兩份(附件1);
(2)學費代償須提交在校就讀期間交納學費發票等憑據;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如是校園地助學貸款的須提交貸款合同及放款憑證;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則不須提交貸款合同及放款憑證;如無法提供繳納學費憑證和國家助學貸款合同、放款證明等憑證的,可在畢業高校開具《廣西學費和國家助學學費補償申請證明》(附件4)。
(3)《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我區基層單位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附件6)。
六、請各學院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在引導和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優秀畢業生到廣西基層單位工作同時,務求使每一位基層就業的畢業生了解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確保符合條件基層就業的畢業生都能及時、順利享受該優惠政策。
廣西師范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月4日
廣西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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