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十問答
一、本次調整規范高考加分的依據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調整規范高考加分的依據是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
本次調整規范高考加分的目的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科學合理地體現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和現實需求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同時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最強烈、矛盾最集中的體育、藝術等特長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問題,促進高考招生錄取公平公正。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的出臺經過了哪些程序?
答:本次調整規范高考加分主要經歷了以下程序:
1.根據國家文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按照“大幅減少、嚴格控制”的原則,全面梳理我區加分項目及分值,形成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經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召開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成員單位會議討論研究后,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實施方案。
3.1月19日,實施方案經自治區十二屆人民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4.3月10日,教育部同意我區實施方案并予備案。
5.3月26日,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自治區教育廳以文件形式公布實施方案。
三、本次調整規范高考加分保留了哪些加分項目?取消了哪些加分項目?
答:(一)保留的加分項目共七項:
1.烈士子女加分
2.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加分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分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
5.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
6.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
7.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分
(二)取消的加分項目:
1.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分
2.體育特長生加分
3.科技競賽獲獎者加分
對1月1日前已獲得上述3項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在政策過渡期間(至2017年高考),按照我區原有規定審核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4.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加分
具體加分項目及分值見《政策調整后我區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一覽表》。
四、全國性加分項目與地方性加分項目是怎樣劃分的?
答:在之前,我區高考加分項目并未嚴格區分為全國性和地方性。在本輪政策調整中,教育部對加分項目進行了歸類劃分,政策調整后我區高考加分項目劃分結果如下:
全國性加分項目(5項):“烈士子女”“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項目。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分項目”、“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獲獎者加分項目”屬全國性加分項目,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在政策過渡時期(至2017年高考)間按我區原有規定審核加分資格(體育特長生中的二級運動員,須經自治區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并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相關測試合格后,才具備加分資格),高考加分分值為5分。1月1日之后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上述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學生,將不再具有加分資格。
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山區、邊境縣考生加分項目,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加分項目。
五、如何看待本次調整規范高考加分?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后有哪些銜接的政策措施?
答: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不是簡單的取消加分項目,國家和自治區將繼續通過其他方式鼓勵學生興趣特長發展、體現對需照顧群體的扶持。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一是創造條件,積極鼓勵每一個中學生積極參加日常校園“陽光體育”、藝術、科技創新及社會實踐等活動;二是考生的體育、藝術、學科等特長如實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三是鼓勵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學生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藝術團,或報考相關體育、藝術專業;四是考生的相關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如奧賽、科技類競賽獎項,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五是在高考招生錄取方面,繼續貫徹執行國家近年出臺的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農村考生的優惠政策,如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自治區貧困專項計劃、農村專項計劃、民族類院校錄取新生中少數民族學生比例控制、增加少數民族預科班計劃等,這些新政策總體上使政策性照顧的手段更多樣、范圍更明確、目標更清晰、對象更精準。由于目前這些政策都與原有的加分照顧政策疊加。因此,有必要調減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
六、本次調整規范高考加分后,哪些考生的高考加分資格、分值和適用范圍發生變化?
答:高考加分政策調整后,部分考生加分分值及適用范圍將發生變化,具體如下:
加分項目 | 條件情形 | 加分分值 | 適用范圍 | ||||
調整前 | 調整后 | 調整前 | 調整后 | ||||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奧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 10 | 5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
科技競賽獲獎者 |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或者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的獲獎者 | 10 | 5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
體育特長生 |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重大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省級統測合格者 | 10 | 5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
山區、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待遇的縣)考生 | 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漢族考生。 | 20 | 20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區內高校 | ||
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等23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漢族考生。 | 10 | 10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區內高校 | |||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 防城港市港口區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 | 17 | 報考區外高?杉7分,報考區內高?杉10分 | ||||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 | 全區范圍內 | 10 | 10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區內高校 | ||
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考生加分 | 全區范圍內 | 10 | \ | 在我區招生的所有高校 | \ | ||
七、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分值能累加嗎?
答:按教育部的規定,同時符合多項加分項目條件的考生,加分分值不能累加,只能選擇其中一項的分值計入高考總分。如我區原照顧政策中的“對邊境縣考生,在原加分照顧基礎上再降10分”,屬于累加情形,必須按規定調整和規范。對同時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將按照“最大受益”原則,計算考生所享受的照顧分。
八、投檔時加分分值如何使用?
答:按教育部規定,全國性加分項目的加分適用于所有高校的招生錄取,地方性加分只適用于考生所在省的省屬高校的招生錄取。因此,排序投檔時,對考生填報的區外高校,將取其全國性加分項目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加分計入總分;對考生填報的區內高校,將取其加分項目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加分計入總分。
九、高校在錄取時,對加分如何使用?
答:近年來,國家對貧困地區、農村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加大扶持力度,通過實施專項計劃等方式予以政策傾斜,同時逐步規范和淡化高考加分;谶@樣的政策導向,一些高校在制定錄取規則時,也相應的弱化高考加分的作用,目前常見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1.大多數高校對全國性加分項目全面認可,分配專業時按照總分(高考成績+加分)進行排序錄。
2.部分高校對高考加分只在投檔環節認可,分配專業時不認可,按照高考成績(不含加分)進行排序錄;
3.少部分學校不認可高考加分,高考成績(不含加分)未上線考生一律不錄取。
因此,考生在填報志愿前,應仔細查閱填報高校的招生簡章,以免誤填,浪費填報志愿機會。
考生還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加分項目只適用于廣西高校排序投檔。因此,享受地方性加分的考生選擇填報區外院校時,應從總分中減去地方性加分分值。
十、如何加強考生加分資格審查和規范管理?
答:加分資格造假嚴重影響高考的公平公正,也是加分政策被社會詬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資格告假。為此,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提出5項管理要求:一是加強加分考生資格審核,明確工作職責。二是加強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建立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及中學三級公示機制。三是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暢通受理渠道。四是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五是依法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實行倒查追責。我區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
3月30日
附表
政策調整后我區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一覽表
序號 | 項目屬性 | 加分項目 | 加分范圍 | 加分 分值 |
1 | 全國性加分項目 |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 在全區范圍內(除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區外),對瑤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 | 20分 |
對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民族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縣同等待遇縣)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少數民族考生。 | 20分 | |||
對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等22個山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 10分 | |||
除上述50個縣(市、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10個世居少數民族的考生外,區內其他市、縣的少數民族考生。 | 7分 | |||
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 5分 | |||
符合我區普高報名條件,戶口未遷入我區的外來人員,除持有我區有效期內的經我區設區的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的之外,屬于少數民族的考生 | 5分 | |||
2 | 僑類和臺灣省籍考生 | 全區范圍內 | 10分 | |
3 | 烈士子女 | 全區范圍內 | 20分 | |
4 |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 全區范圍內 | 10分 | |
5 | 服役期間立功的退役軍人 | 全區范圍內 | 20分 | |
6 | 全國性加分項目(過渡時期加分項目) |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奧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 5分 |
7 | 科技競賽獲獎者 |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或者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的獲獎者 | 5分 | |
8 | 體育特長生 | 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重大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前6名、二級運動員省級統測合格者(須經自治區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確認資質,并經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組織相關測試合格后,才具備加分資格) | 5分 | |
9 | 地方性加分項目 | 山區、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待遇的縣)考生 | 融水、三江、龍勝、恭城、隆林、富川、羅城、環江、巴馬、都安、大化、金秀、資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區、東興市、靖西、那坡、憑祥、大新、寧明、龍州、德保、扶綏、崇左市江州區、天等、上思等28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包括漢族考生)。 | 20分 |
10 | 融安、灌陽、蒙山、百色市市轄區(右江區)、田陽、田東、平果、樂業、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轄區(金城江區)、南丹、天峨、鳳山、東蘭、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馬山、防城港市港口區等23個山區和邊境縣(含享受邊境縣同等待遇縣)的考生(包括漢族考生)。 | 10分 | ||
11 | 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 | 全區范圍內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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