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提升學校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范辦學,維護學校教育公平環境,踐行以學生為本的教育理念,更好地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我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桂教學生〔2016〕6號)和《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桂電教〔2015〕66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基本條件
第一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含學科大類,下同)。
(一)轉專業的學生類別:
1.學業優秀學生。第一學年修讀結束、即將進入第二學年修讀,取得第一學年所修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及學分,學分績排名在本年級所修專業(大類)前20%,且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的全日制本科學生(不含國防生、中外合作項目、高水平運動員、專升本、中職升本、預科生等特類招生的學生)。
2.學科專長學生。確有擬轉入某專業的專長,對所申請轉入專業具有濃厚的興趣、志向和基礎,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3.其他本科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非本人原因,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或確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的),經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二)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并接受全校師生的監督。對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轉專業的學生,一經查實,退回原專業,并根據情況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協同舞弊作假者,通報其單位,并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依據下述原則進行:
(一)工學、理學專業學生可以轉入學校當年招生的相應的工學、理學專業或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專業;
(二)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專業學生可以轉入學校當年招生的相應的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法學專業;
(三)藝術學專業學生可以轉入學校當年招生的相應的藝術學專業。
第四條 學業優秀學生轉專業:
(一)本年級本專業課程學分績排名前20%的學業優秀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二)全校所有專業均列為轉入專業范圍,新辦專業應有一屆以上畢業生后方列入轉出專業。轉出及轉入專業以學校教務處每年公布的轉專業目錄一覽表為準。
(三)計算學分績的課程為當屆各專業培養方案中第一學年應修的公共必修課、基礎必修課及實踐環節等必修課程。
(四)全校每個專業可接收轉入的學生人數不超過30人。
(五)學業優秀學生申請轉專業可以填報2個擬轉入專業志愿,學校按照志愿優先、平行處理的原則進行審核和錄取。志愿順序相同的,按照填報擬轉入該專業學生的學分績從高到低排序,學分績相同時按所修課程的優秀率計算排序,優秀率相同時再按所修課程的總成績排序,總成績相同時按并列處理。
(六)因學分績排名靠前的學業優秀學生中自動放棄轉專業報名或錄取而空出的名額,不能由學分績排名靠后的學生替補。
(七)按百分比計算人數時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計算。
第五條 學科專長學生轉專業:
(一)學科專長學生有獲得與轉入專業相關學科重要競賽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或有省部級重要科研成果,或其他特殊專長證明(能證實到新專業更能激發其學習興趣,進一步發揮其特長)。
(二)必須接受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組織的測試,并提供經測試合格的專家證明。
第六條 其他本科學生轉專業
(一)其他本科學生轉專業只能由高分錄取專業轉入低分錄取專業(高考錄取分數以生源地當年我校各專業招生錄取平均分數為依據)。
(二)學生申請轉專業時,應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1.因患病原因轉專業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
2.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3.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后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退役相關證明材料。
第七條 屬于第五條和第六條情況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可以填報1個擬轉入專業志愿。
第八條 中外合作項目的學生,按本辦法申請只能在本項目內轉專業。
第九條 北海校區的學生,按本辦法申請只能在北海校區內轉專業。
第十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在學期第三周內辦理完成轉專業手續,并按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距離畢業時間前一學年的;
(三)作為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專升本、中職升本、預科生等特類招生被錄取的;
(四)正在休學、保留學籍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的;
(五)應予退學的;
(六)從外校轉入我校學習的。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前三天,學校教務處公布一年級學生修讀教學執行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績在專業排名前20%的名單和學分績(有緩考課程的學生不納入轉專業的范圍)。
(二)每學年第一周周一至周二,課程學分績在專業排名前20%的學生填寫《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普通本科學業優秀學生轉專業意向暨審批表》,并上網選擇擬轉入專業。周三至周日,各學院組織擬轉入學生面試,簽署“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意見,同時網上填報面試結果。學生根據面試結果確定轉入專業并填入“申請轉入專業”欄,經所在學院審核簽字后將此表交教務處教務科。
(三)屬于第五條和第六條情況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于每學期第一周提交《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學生轉專業申請暨審批表》及相應的證明材料至轉出和轉入學院審核,轉入學院組織學生面試(同時根據學生修業進度確定其可轉入的年級),簽署“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意見,并將擬接收轉入學生名單及材料報送教務處。
(四)每學期第二周,教務處根據學院的審核意見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公示5個工作日。
(五)每學期第三周,教務處將經公示無異議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有關學院做好學生轉出和接收工作,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完成選課并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四章 學籍管理
第十四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要提前對自己擬轉入專業進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轉專業申請。一旦辦理完轉專業手續并經過新專業選課的學生,不得再申請轉回原專業。如果因為跨學科轉專業等原因導致學習困難而最終不能畢業,責任自負。
第十五條 學生轉入專業所屬學院應做好學生的課程銜接和學習指導工作,幫助轉專業學生制定選課計劃,以使學生盡快適應轉入專業的學習進程。
第十六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年級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才能畢業。在原專業修讀的課程成績及學分符合轉入年級專業培養方案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審核,教務處備案,計入轉入年級專業對應課程成績及學分。對學時學分低于轉入年級專業要求的課程必須重新選課修讀。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年級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必須補修。
第十七條 轉專業的學生累計在校實際學習年限(含轉專業前的學習時間)不能超過8學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桂電教〔2013〕37號)同時廢止。
院系名稱 | 專業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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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學院 | 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封裝技術專業、機械電子工程、車輛工程 | |||
信息與通信學院 | 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微電子學、信息對抗技術 | |||
計算機與信息安全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軟件工程、信息安全、數字媒體技術、網絡工程 | |||
藝術與設計學院 | 工業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公共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動畫、產品設計、書法、數字媒體技術 | |||
商學院 | 工商管理、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工業工程、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人力資源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金融工程、行政管理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系、日語系、大學外語部、漢語國際教育系研究生教育系 | |||
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數學與應用數學 | |||
電子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 環境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光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
法學院 | 法學、知識產權 |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 | 生物醫學工程、環境工程 | |||
建筑與交通工程學院 | 交通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土木工程、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
海洋信息工程學院 | 交通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業設計、物流管理 | |||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 機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廣西師范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1廣西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0:0:14廣西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34廣西醫科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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