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省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現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制定院校招生方案及章程。
參加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高職院校須制定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本校不同招生形式的報考條件、綜合文化考試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試辦法、免試、免考“技能證書”實施辦法、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的高職院校要列出對考生學業水平等級的要求,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高職院校須列出各相關專業考生必備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包括證書名稱等級、發證機關等),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招收體育、藝術類專業的高職院校要加試術科考試,可認可我省組織的術科統考成績,按不低于省招生委員會公布的3A批次體育、藝術術科錄取控制最低分數線劃定合格分數線。招收現代學徒制的高職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確招生招工方案。院校招生方案及章程須于2月下旬在網上報省教育廳,由廳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審。3月上旬前,高職院校向社會公布聯審通過后的自主招生方案及章程,并據此開展招生宣傳。
(二)組織報名。
1.確認高考報名信息。
凡具備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及符合有關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各普通中學、中職學校要做好擬參加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考試學生普通高考報名的組織工作。每名考生只能獲取一個普通高考報名號。
未獲取高考報名號的考生可在所就讀的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原高考報名點)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非高考報名點的中職學校的應屆生及其他往屆生可到戶籍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各普通中學、中職學校要做好高考考生資格審查、指導考生進行網上錄入報名信息確定等工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要做好本市轄區內報名點的指導協調工作。高考補報名工作的要求按《關于做好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014〕22號)執行。
為方便現代學徒制試點考生報名和考試,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并擬報考高職院,F代學徒制試點招生的考生,允許其跨市借考。此類考生應由試點高職院校根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內容,要求合作企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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