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好兩份合同。試點高職院校要與合作企業簽訂聯合辦學合同,明確校企雙方職責、分工,包括對學生的管理分工、培養分工以及辦學成本分擔等。;學生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落實學生的企業員工身份,明確學生在企業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權利義務,對于年滿16周歲未達到18周歲的學生,須由學生、監護人、學校和企業四方簽訂合同。
(二)充分保障學生考生知情權。試點高職院校應實事求是做好招生宣傳工作,讓考生知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國家和省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的政策和文件,報考、錄取的要求和標準,在校(企業)的學習(工作)的時間以及相應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含住宿)條件,合作企業基本情況,學生在企業的工作崗位和相應的權利義務。
七、工作進程及安排
2月下旬,各招生院校上報自主招生章程,廳相關職能部門審核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3月上旬,高職院校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章程,進行招生宣傳發動;
3月中旬18日-22日,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
3月中旬中旬,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考高職院校;
4月上旬-中旬,招生院校發放準考證;
或4月18日,招生院校組織綜合文化考試,4月26日前招生院校組織學生進行技能考核或面試;
5月上旬10前,招生院校公布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根據審核通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協助當地高職院校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等工作。試點高校要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規章制度,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要科學、周密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簡章,經省教育廳核準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并據此開展工作。自主招生院校要認真抓好報名、報名審核、命題、考試安全保密、成績評定及上報、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定和錄取等各個工作環節。普通高中、中職學校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負責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等。
(二)精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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