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時段:7月25日10:00-7月26日16:00。本時段僅填報需政審、面試、體檢的提前批軍隊、武警、司法、消防、飛行技術、公安等院校(含本科和專科院校)志愿,報考上述院;驅I志愿的考生須在本時段填報并進行網上確認志愿信息。
第二時段:7月26日19:00-8月2日16:00。本時段除第一時段,即除提前批需政審、面試、體檢的軍隊、武警、司法、消防、飛行技術、公安等院校外的其他所有各批次、各科類(普通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等)院校志愿,均需在本時段填報并進行網上確認志愿信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下稱平行志愿),是指在某個規定的錄取批次中,允許考生填報若干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
第三條 高校根據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原則和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原則,審閱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或退檔,并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
第四條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過程的投檔、審錄、退檔,以及計劃管理等均在網上進行,考生錄取結果以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名冊為準。高校根據錄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章 實施范圍
第五條 我省在提前批非軍檢類、普通文理類、藝術統考類、體育類院校(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第六條 提前批軍檢類和藝術統考+?、?碱愒盒(專業)暫不實行平行志愿,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錄取。
第三章 志愿設置及填報
第七條本科和專科錄取批次普通文理類均設1個平行志愿組,分別設置15個院校志愿數,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藝術統考類、體育類設1個平行志愿組,設6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1個是否服從專業調劑選項。
第八條 考生根據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自己考試成績排位、身體條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關要求,合理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時,須充分考慮志愿風險,因志愿填報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招生要求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第九條 每批次錄取結束后,視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征集志愿。
第十條高考評卷結束后,按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體育類及考生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績同時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時以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加照顧加分合成分值后參與排序。
第十一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排序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從高到低排序,統考科目成績總分仍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科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二條 體育類考生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則按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的合成總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時,則依照體育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體育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高考語文、理科綜合、理科數學、英語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藝術類考生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則按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的合成總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時,則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四章 投檔原則、順序及錄取
第十三條 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績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檢索,排序高的優先檢索,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依次逐個檢索投檔;術科考生需文化課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和術科統考成績雙上線。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檔A志愿院校,如果達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檢索后續的B志愿……依此類推?忌鷻n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條 平行志愿投檔分預投檔和正式投檔。預投檔只提供生源基本情況。正式投檔為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五條省招生辦公室按既定投檔原則進行兩次預投檔。第一次預投檔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況,高校據此決定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并及時向省招生辦公室反饋投檔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術科成績等);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反饋的意見,調整招生計劃,進行第二次預投檔,供各招生院校最終確定招生計劃。第一次預投檔比例為1:1.05.
第十六條 預投檔后,高校須在正式投檔前確定招生計劃,并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反饋增加計劃的高校,省招生辦公室正式投檔時按增加計劃后的計劃數1:1比例投檔;未按時反饋的,正式投檔時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計劃以1:1比例投檔(下同)。
第十七條 正式投檔時,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最終確定的招生計劃及投檔比例,按本辦法第十三條進行投檔。
第十八條 本科批次文科類、理科類實行兩次投檔,第一次投高分優先投檔線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數線上未錄取考生。第一次投檔未錄取而被退檔考生,第二次投檔時,其退檔過的院校志愿無效。其他批次類別平行志愿投檔均為一次性投檔,缺檔院校不即時補檔,待征集志愿時再行投檔。
第十九條 各批次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缺額情況及填報征集志愿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征集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征集志愿錄取不進行預投檔。投檔時,在填報征集志愿資格線上,按平行志愿投檔原則,以1:1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如院校投檔線低于原公布最低錄取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為該校錄取最低分數線。
第二十一條 各批次錄取過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且缺額較大的,省招生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條 高校錄取時要做到公開、透明,慎重確定考生的錄取或退檔,并按規定上報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錄取期間,高校不得隨意更改招生章程。對錄取或退檔考生,由高校負責解釋并處理遺留問題。
第二十三條 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相關招生政策對高校上報的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予以審核,符合錄取政策的予以確認錄取,不符合錄取政策或有疑義的,退回高校復議。經省招生辦公室確認錄取的考生,由高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特殊類型招生投檔錄取辦法
第二十四條 符合相關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含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高校專項計劃等)報考資格并經公示的考生,省招生辦公室進行本科第一次預投檔前,同時將符合相關高校報考資格并填報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檔給有關高校,由高校擇優錄取。省招生辦公室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高校錄取原則審核。
第二十五條 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加分分值,在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上進行擇優錄取,確定錄取名單,并將不錄取考生電子檔案及時退回省招生辦公室,以免影響考生該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
第二十六條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語種(保送生)、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殘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確定錄取名單后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
第二十七條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錄取時由高校單獨增加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考生網上填報并經確認的志愿,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二十九條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各高校應廣泛開展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主要特點、實施辦法等的宣傳、解釋,做到家喻戶曉,并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咨詢指導工作。
第三十條 錄取進程如出現未作規定的特殊事項,由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場領導小組集體研究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排名 | 學校名稱 | 所在城市 | 公辦/民辦 | 批次 | 投檔分 |
1 | 中山大學(985、211、雙一流)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95 |
2 | 華南理工大學(985、211、雙一流)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92 |
3 | 暨南大學(211、雙一流)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63 |
4 | 深圳大學 | 深圳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59 |
5 | 華南師范大學(雙一流)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54 |
6 | 汕頭大學 | 汕頭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31 |
7 |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28 |
8 | 南方醫科大學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25 |
9 | 深圳技術大學 | 深圳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21 |
10 | 廣州醫科大學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19 |
10 | 廣東工業大學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19 |
12 | 廣州大學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17 |
13 | 華南農業大學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09 |
14 | 廣東財經大學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07 |
15 | 廣州中醫藥大學(雙一流)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505 |
16 | 廣東海洋大學 | 湛江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495 |
16 | 廣東醫科大學 | 湛江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495 |
16 | 廣東藥科大學 | 廣州 | 公辦 | 本科批-高分優先投檔 | 495 |
2020年廣東一本大學排名前十所,廣東一本大學排名及投檔錄取分數線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