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簡稱廣以理工;英文名稱:Guangdong Technion-Israel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縮寫為GTIIT。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6410
第五條學校地址:汕頭市金平區大學路241號;郵政編碼:515063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中外(含內地與港澳臺)合作院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以色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監督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提前錄取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錄取理科類考生。
第十八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學?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各專業的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在江蘇省,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的要求為:選測科目須達到AB及以上,必測科目均須達到合格。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高考理科綜合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錄取。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高考理科綜合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學校各專業課程均采用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對于報考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技術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及數學單科成績須同時滿足下列2個條件:(1)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滿分150分)或88分(滿分120分),(2)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江蘇省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含附加分)須不低于125分)。
對于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及數學單科成績須同時滿足下列2個條件:(1)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滿分150分)或88分(滿分120分),(2)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江蘇省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含附加分)須不低于145分)。
第二十四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及山東省的選科要求按照當地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當地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數學、英語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學費9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我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課外表現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細則詳見學校公布的評選辦法。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8077060, 88077088, 88077086, 88077077
傳 真:0754-88077087
電子郵箱:admissions@gtiit.edu.cn
學校網址:www.gtiit.edu.cn
招生網址:www.gtiit.edu.cn/admissions.aspx
第三十三條學校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裔傳萍
監督電話:0754-88077073
傳 真:0754-88077034
電子郵箱:uo@gtiit.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授權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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