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幼兒師范?茖W校
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專科學校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4587
第五條學校地址:
茂名校區:廣東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號;郵政編碼:525000。
高州校區:廣東省高州市高師路1號;郵政編碼:525200。
第六條辦學層次:?疲ǜ呗殻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茖W校,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婆,外省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播音與主持專業)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茖哟纹胀悓I,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本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茖哟误w育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播音與主持專業)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本?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份無排位分,則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我校依據排序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體育類及藝術類統考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播音與主持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忌稒n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考生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學校根據分數優先原則,按考生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本校播音與主持專業招生認可其它學校?夹g科成績,投檔總分計算辦法與省統考成績一致。
第二十四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豢忌环䦶恼{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校選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八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因用人單位的要求,師范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認定需要符合《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的要求,請不符合條件的考生慎重報考。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九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學前教育、早期教育、音樂教育、播音與主持專業,請考生慎重報考;嗅覺遲鈍、口吃、步態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考生,不宜就讀師范類專業,請考生慎重報考;美術教育、美術和藝術設計專業不招色盲的考生;患有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等疾病的考生,體育類專業不予錄。幌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或肢體殘疾者,或患有不適宜劇烈運動疾病的考生,不宜就讀體育類專業,請慎重報考。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藝術類專業(含:美術教育、美術、藝術設計、音樂教育、播音與主持)學費 10000元/生·學年;計算機類專業(含:移動應用開發、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學費6410元/生·學年;學前教育專業學費7800元/生·學年;其他文、理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住宿費:茂名校區:1050元/生·學年;高州校區:800-11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茂名校區0668-3383561;高州校區0668-6618889
傳真:0668-3383561
電子郵箱:zjk3383069@163.com
學校網址:www.gdpnc.cn
招生網址:https://zs.gdpnc.cn/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李樺春
監督電話:0668-3383808
傳真:0668-3383808
電子郵箱:lhc6699@163.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由廣東茂名幼兒師范?茖W校授權廣東茂名幼兒師范?茖W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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