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東軟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574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軟件科技園(南海大學城)
郵政編碼:52822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高職(?疲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東軟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婆巍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茖哟纹胀悓I,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本科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破胀悓I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本校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一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市)同分點處理辦法:按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三條美術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忌稒n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市)錄取辦法:按各。▍^、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合成綜合分=文化課成績×30%+術科統考成績×7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合成綜合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條本校本科“軟件工程”、“電子商務”和?啤败浖夹g”、“電子商務”學分互認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校在海南省、山東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相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三十三條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本科文科類、理科類普通專業學費28000元/生·學年;美術類專業學費32000元/生·學年。學分互認專業34000元/生·學年。
專科文科類、理科類普通專業學費:22000元/生·學年。學分互認專業30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2000-3000元/生·學年。
第三十四條本校本科“軟件工程”、“電子商務”和?啤败浖夹g”、“電子商務”學分互認專業,在廣東東軟學院學習期間,需向與學校合作的雅思培訓機構繳納雅思培訓費8000元/年(含教材),共兩年,需一次性繳清16000元。出國留學期間需向廣東東軟學院繳納學籍管理及回國后學分轉換費用10000元/年,同時按國外合作院校要求向所就讀學校繳納相應學費。
第三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本校設立“華天獎學金”、“東軟控股一等獎學金”、“東軟控股二等獎學金”、“東軟控股三等獎學金”、“留學進步獎”。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86684516、86684624、86684667
傳真:(0757)86684612
電子郵箱:zjb@nui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nui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nuit.edu.cn
第三十七條學校紀委辦公室、黨委紀檢監察部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王顯卓
監督電話:(0757)86684606
傳真:(0757)86684612
電子郵箱:dangban@nuit.edu.cn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普猩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東東軟學院授權廣東東軟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