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92
第五條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廣州國際會展中心旁);郵政編碼:510320
佛山三水校區:佛山市三水區云東海街道學海中路1號;郵政編碼:528100
第六條學校主要采取“2+2”的學習模式,即第一、二學年在佛山三水校區學習,第三、四學年在廣州校區學習;部分專業四年在廣州校區或佛山三水校區學習。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荚囌猩,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在廣東省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以各生源省(區、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各生源。▍^、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在廣東省,報考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學?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已投檔至本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三條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無排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總分相同時,按照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美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及美術統考專業成績均需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市)美術類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投檔至本校的廣東省生源考生,按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投檔至本校的廣東省外生源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美術術科統考成績×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美術術科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五條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有相應專業統考(聯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及術科統考(聯考)成績均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兩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投檔至本校的考生,廣東省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總分(排位分)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總分(排位分)相同時,術科統考(聯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廣東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考生投檔綜合分的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術科統考(聯考)成績×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術科統考(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在無相應專業統考(聯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學校在生源所在省前述兩專業錄取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取得本校專業?己细褡C前提下,投檔至本校的考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課總分(排位分)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專業?汲煽兏哒邇炏蠕浫。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40%+專業?汲煽儭60%,綜合分相同時,按照專業?、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依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及本校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見《廣東財經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以本校國標代碼10592進行招生的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考生,不接受無專業志愿考生調劑錄取。
第二十八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校在進行選考科目改革的。ㄊ校┱猩鷷r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該。ㄊ校┕嫉姆桨讣坝嘘P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生、華僑港澳臺學生聯招、定向生、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的錄取,按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條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本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五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本校學費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標準執行。
本校按學分制收取學費,學生在正常修學年限內完成學業時,年平均學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學費 5050元/生·學年;理科類專業學費 571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1600元/生·學年。
第三十七條中外聯合培養項目及中外人才培養實驗班收費包含學費、專業培訓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根據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等資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具體辦法依據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學校招生考試處
聯系地址:廣州市海珠區侖頭路21號
郵政編碼:510320
咨詢電話:020-84096844
傳 真:020-84096069
電子郵箱:zsbbg@gdufe.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ufe.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ufe.edu.cn
第四十一條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委、監察處
監督電話:020-84096824
傳 真:020-84096824
電子郵箱:jw840968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廣東財經大學授權廣東財經大學招生考試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