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星海音樂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587
第五條 學校地址、郵編:
校本部:廣州市大學城外環西路398號,郵編:510006
沙河校區(樂器工程系、舞蹈學院):廣州市天河區先烈東橫路48號,郵編:5105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星海音樂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在廣東省,我校“統考+?肌焙汀靶?肌睂I錄取批次為提前本科批次,“統考”專業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在廣東省外,均以各省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預留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1%的本科計劃,用于同分點及生源數量多、質量好的專業錄取。預留計劃的錄取將根據各。▍^、市)、各專業上線生源投檔情況及錄取進度,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招生計劃最終以廣東省招生辦的公布為準。
第十六條 為保證生源質量,各院系(專業)具體招生名額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計劃調整須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2020年的非廣東省招生專業,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藝術類(含音樂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二十條為保證招生質量,專業考試結束后,我校將統一對專業成績進行復核,所有考生的專業成績復核無誤后方為有效成績。對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復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市),本?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我校是教育部規定的自主劃線院校之一。廣東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執行廣東省音樂類本科線,其余專業將根據各省生源情況自主劃定專業分數線和高考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考生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如達到我校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將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及投檔情況,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具體如下:
(一)除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藝術管理專業外,報考其余各院系(專業)的基本樂科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資格線。
(二)我校所有專業文理兼招,文理統一劃線。
(三)各專業具體錄取細則:
1.音樂學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60+(高考文化成績÷ 文化課滿分)×40。綜合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錄音藝術專業、藝術與科技專業、舞蹈學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70+(高考文化成績÷ 文化課滿分)×30。綜合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3.音樂表演專業、表演(音樂。⿲I
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基本樂科成績高的考生;如基本樂科成 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專業、舞蹈編導專業
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且計劃余額不足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5.藝術管理專業
考生專業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單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外語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6.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面向全國招生,廣東省考生均須參加聲樂科目考試,器樂僅招鋼琴專業考生;非廣東省考生按考試大綱要求參加相應科目考試。
7.其他錄取細則
(1)不同專業之間的專業課考試成績不能通用。
(2)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3)非廣東省考生,如所在省(區、市)要求參加藝術統考,則考生應按規定參加統考并取得相應資格后,方可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含音樂類、舞蹈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樂器修造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聽力有要求,請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響聽覺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演唱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發聲器官有要求,請患有發聲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舞蹈表演專業因用人單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州體育學院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3〕34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費:校本部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區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或住宿費調整,則按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實施的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和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其中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每次可獲獎學金8000元,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每次最高可獲獎學金5000元。
(二)助學金:包括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貧困學生,每年評審一次,每人每次可獲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評審一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每人可獲得2000-4000元;臨時困難補助金是資助有突發情況造成家庭困難的學生。
(三)勤工助學: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讓困難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勞動以獲得報酬,以補貼生活費用。
(四)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納學費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學年貸款最高金額為8000元。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3636
傳 真:020-39363666
電子郵箱:xh39363636@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黃紫勁
監督電話:020-39363338
傳 真:020-39363338
電子郵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星海音樂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授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