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學費標準,各專業學費每年多少錢
大學學費其實還是受到很多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專科三年算下來學費不是一個小數字。某些省份大學漲學費的消息被許多媒體報道,這些省份基本都確定了漲價方案或已啟動學費調整程序“漲學費”預示著學生的上學費用提高,家長負擔的加重。具體哪些學校的學費會上漲呢?上漲后的學費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將帶你一起了解關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的學費標準相關知識,本內容來自網絡整理,僅供參考,準確信息請以學校官方發布為準。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的專業每生每年學費30000元,外語類專業及非外語類專業雙語教學班每生每年學費24000元,其他專業每生每年學費22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1200元。
本消息參考自2018年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招生簡章。2019級考生請關注官方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2620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良田中路181號,郵政編碼:51054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指導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在廣東省,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市)的錄取批次具體參照生源。▍^、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六條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已投檔至我校的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在體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不退檔。
第二十一條專業錄取要求
(一)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優先錄取分數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分數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同時,依據各。▍^、市)的排名方法按順序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安排專業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符合有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完畢后,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二)“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的專業只錄取有填報該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須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外語單科成績低于105分的考生慎重填報我校“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
第二十四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市)執行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五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本科層次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三門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六條我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為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參見各。▍^、市)專業目錄。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我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政策,具體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黨委辦公室
監督電話:020-22245831
傳真:020-37402151
電子郵箱:ngzsjj@163.com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22245021、22245822、22245029
傳真:020-22245029
電子郵箱:ngzhaoban@21cn.com
學校網址:http://www.gwng.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gwng.edu.cn/web/928025/zsb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授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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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設置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設有10個學院、直屬系(部)。共設有23個本科專業,分屬文學、經濟學、管理學、工學等4個學科門類。其中,設有10個外語專業,是廣東省外語專業最多的獨立學院。
系別 | 專業 |
---|---|
中國語言文化學院 | 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應用語言學 |
東方語言文化學院 | 日語、朝鮮語、阿拉伯語 |
西方語言文化學院 | 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葡萄牙語 |
國際經濟與金融學院 | 國際經濟貿易、電子商務、國際商務、金融學、投資學、經濟學 |
國際工商管理學院 | 會計學、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 |
英語語言文化學院 | 英語、商務英語、翻譯 |
信息科學技術系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軟件工程 |
大學英語教學部 | / |
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 | / |
公共課教學部 | / |
特色專業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南國商學院以“通基礎、精專業、強外語、重實踐”為人才培養模式,致力于培養“雙高兩強”(思想素質高、專業水平高,跨文化交際能力強、信息技術運用能力強)的“三型”(應用型、復合型、外向型)人才。
“強外語”是學校突出的辦學特色。
學校設有10個外語專業,是廣東省外語專業最多的獨立學院;學校不斷促進“外語+專業”和“專業+外語”的交叉融合,在4個非外語專業中開設雙語教學班,會計學、國際商務、金融學3個專業開設了“2+2”中外學分互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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