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高考新政考生和家長應該怎么做?這些有可能影響和改變一代學生命運的事情,與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弄不清楚的考生和家長勢必要吃很多虧。廣東新高考改革方案是什么呢。高考升學網小編帶你一起來了解關于廣東新高考改革新政策解讀的相關知識,僅供參考,具體信息以官方發布為準。
一、廣東新高考改革時間安排
啟動時間:2018年
執行時間:2021年
二、廣東新高考改革詳細要點解讀
1、2021年高考文理不分科;
2、高考實行"3+3"的考試模式;
3、外語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一年兩次考試;
4、錄取"兩依據、一參考";
5、2016年,廣東高考全部科目采用全國卷;
6、2016年,廣東二本A線B線將合并。
三、廣東高考改革方案細則
教育部公布高考改革配套方案,指導全國2015年的高考工作,那高考改革方案對廣東省有什么影響呢?廣東高考改革有什么最新消息?2015年廣東高考改革中有什么重要的點?下面大學高考網小編為你解讀2015年廣東高考改革最新消息:高考改革對廣東高考的影響。
教育部16日公布《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兩個配套文件《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考試意見》)和《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以下簡稱《評價意見》)。這兩項高考改革政策,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指標加入高考人才選拔機制。
按照新的文件要求,此次高考改革在廣東推行時,廣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形式將有較大變化,但目前在讀的高中生不會受影響。
廣東高考改革1:學業水平考試
熱點1:14個科目均列入考試范圍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目前在廣東的地位比較尷尬,雖然廣東要求高考錄取與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掛鉤,但是要求比較寬松,如一本高校只要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皆達到C(50~69分),這對能考上一本的學生而言,幾乎毫無壓力;而對于部分批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放寬到了D(25~49分)。
按照《考試意見》的要求,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將成為高考“語數外”三科成績之外錄取的另一主要依據,考生選考3個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成績。如此,《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所設定的14個科目均須列入學業水平考試范圍,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其余5門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考試,可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統一要求,確定具體組織方式。
熱點2:廣東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方案
目前廣東雖然實行了學業水平考試制度,但是考試科目只有六門,“物理、化學、生物”為一組,“政治、歷史、地理”為一組,理科生只需要考政史地三門,文科生只需要考物化生三門。若完全按照新方案實施,廣東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科目將從3門激增至14門,這是否意味著廣東高中生需要多參加11次考試?
對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學業水平考試改革不能理解為增加了學生負擔,它實際上促使高中教育回歸。國家新課改從2004年就開始推行,但《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中的要求并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過早的文理分科,讓高中課程安排仍然圍繞著高考轉,高考不考的課程就少學甚至不學,這不符合人才培養規律,對學生個人發展也不利。接下來廣東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方案,學業水平考試具體考幾門、怎么考,仍有待政策落地。
熱點3:考試成績“等級”方式呈現
對于《考試意見》會否增加高中生負擔,教育部有關負責人也有類似回應:這次改革的目的是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級’方式呈現,除了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科外,其他學科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教學要求,考試合格即可。不參加高考的學生,不需要和其他學生學習、備考一樣難度的教學內容!爆F行高考科目是統一規定的,有的科目學生不擅長但又必須考;改革后,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的3科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是可選的,可以由學生根據自己興趣特長自主選擇,揚長避短。學習有興趣和擅長的東西,可能就不會感覺太累。
此外,現行高考是將高一、高二學習的內容一直帶到高三“算總賬”,三年中各門考試科目一直處于備考的過程中,并且高考時集中考6門,學生考試的門數多,強度大。改革后,與高校招生錄取掛鉤的學業水平考試安排在三年中完成,實現每門課程學完即考,可以分散備考的門數,縮短備考的持續時間,減輕一次性考試帶來的心理壓力。
熱點4:社會人員也可參加學業水平考試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學業水平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1.原則上高一年級2個科目左右,高二年級6個科目左右,高三年級6個科目左右。各省(區、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以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2.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學業水平考試3個科目成績以等級呈現,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以等級呈現成績的一般分為五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級15%,B等級30%,C等級30%,D、E等級共25%。E等級為不合格,具體比例由各省(區、市)根據基本教學質量要求和命題情況等確定。
3.要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成績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具體要求和使用辦法由各省(區、市)及高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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