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批準廣東新安職業技術學院各學科專業收費核準的文件規定學費標準(學費含教材費等學雜費,實行一費制)執行。文科類專業:物業管理專業、會計專業、電子商務專業、工商企業管理專業、旅游管理專業、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商務英語專業、商務日語專業每生每年12000元;理科專業:生物技術應用專業、室內設計技術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計算機網絡應用專業、通信技術專業、汽車檢測與維修專業、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每生每年13000元;藝術類專業:藝術設計專業、廣告設計與制作專業每生每年14000元。出國留學預科班每生每年19000元。(批文號:2013廣東省民辦高校學費備案第2號)
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