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學費及助學貸款獎學金申請政策還沒有出臺,下面為大家介紹往年的一些相關政策,以便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后管理,維護學校信譽,明確助學貸款管理科及各學院的管理職責,防范助學貸款金融風險,提高貸款學生的還款率,促進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良性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及廣東省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華南農業大學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華南農辦〔2009〕79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在校期間的貸后管理
第二條學院要加強對貸款學生的信息管理工作,掌握貸款學生的動態,確保貸款學生信息的準確、完整。貸款學生信息如有變動,學院要及時更新,并將學生手機聯系方式報助學貸款管理科。
第三條貸款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學校有權中止或取消學生下次申請貸款的資格,并督促貸款學生或學生的父母(監護人)償還貸款:
1、有違法亂紀行為,受到學校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2、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把貸款挪作它用的;
3、在校期間消費與家庭收入不相符,有揮霍浪費、不勤儉節約現象的;
4、在申請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提供不真實信息的。
第四條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以下情況者,須變更貸款合同,提前回收貸款:
1、貸款學生轉學時,辦理轉學手續前,須先還清貸款;
2、貸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時,離校手續的辦理須在貸款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進行;
第五條建立和完善學生貸款檔案和誠信檔案。助學貸款管理科為每個貸款學生建立貸款檔案,內容包括:貸款審批表、貸款合同、貸款憑證、家長承諾書等有關貸款資料,并分類歸檔管理;各學院為本院貸款學生建立貸款誠信檔案并及時填寫、增補相關信息。
第六條規范貸款合同的分類整理。助學貸款管理科要按照《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對貸款學生的貸款合同等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并按要求上報每季度的《資產分類表》、《資產分類預測表》,撰寫專戶報告等。
第七條學院5月、10月定期對貸款學生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誠信教育、金融知識專題活動,加強貸款學生誠信還款意識。
第三章貸款學生畢業確認及畢業手續辦理
第八條學院在貸款學生畢業前,必須組織貸款畢業學生進行離校前教育。包括:畢業后還款流程、賬戶變更、還息注意事項、誠信教育等內容。
第九條貸款學生畢業離校前須在貸款系統提出畢業確認,學院對學生提出的畢業確認,仔細核對其就業、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確保信息真實有效。學院核對完學生畢業確認表后,按時將材料交到貸款科留底。
第十條學院在貸款學生畢業離校前,通過設立專門的qq群、微博等方式,方便貸款畢業學生聯系學院咨詢貸款相關事宜。
第四章畢業后的貸后管理
第十一條各級經辦人員熟練掌握助學貸款系統操作、相關貸款政策和金融知識,耐心、細致解答貸款畢業學生的咨詢。
第十二條貸款學生畢業后,若工作單位或聯系方式發生更改,貸款學生應該按照貸款合同中的承諾,及時在貸款系統更新變動后的單位、聯系地址等情況。
第十三條學院每月更新系統學生信息變更,審查學生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后,對學生的信息變更進行確認,確保后期在貸款催收工作中與學生聯系。
第十四條學院定期聯系貸款畢業學生,了解學生經濟情況,鼓勵有條件的貸款學生提前還貸,對經濟特別困難、無償還能力的學生及時報貸款科。
第十五條學院每月登錄貸款系統,查詢學生貸款合同狀態,對逾期學生,進行電話提醒,并做好記錄。
第十六條學院根據貸款科每月提供的數據和學院收集整理的貸款畢業生聯系方式,做好當年到期貸款的催收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將《月度總結》、《到期貸款月度分析表》交貸款科留底。
第五章貸款學生的違約處理
第十七條為加強對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降低違約率,避免給國家造成大的經濟損失。按照合同的約定,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助學貸款管理科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貸款學生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將學生的有關信息和違約情況提供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3、在全國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及相關信息;
4、在有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學生的姓名、身份證號、違約行為等相關信息;
5、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布違約學生相關信息,并向用人單位通報貸款學生違約情況;
6、聯系貸款學生家長督促學生還款,同時書面告知其父母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
第十八條因學生違約,國家開發銀行自行或委托學校,通過訴訟及其他形式實現債權產生的費用,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六章貸款工作績效考核與獎勵
第十九條學校每年根據上級部門對我校貸款管理工作的考核結果,結合各學院工作績效,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予以獎勵。
第二十條學校每年按照上級部門返回的風險補償金數額的50%給予獎勵,獎勵經費從學校經費中支出。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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