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僅供參考,目前最新的消息還不知道,這是以往的消息僅供參考,華南理工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全面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鼓勵學生個性發展,推進教學改革工作的深入開展,學校決定在我校本科生中實行轉專業制度。為規范管理,深入穩妥的做好轉專業有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轉專業是指允許部分本科生(不含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學生)在校期間有一次轉專業的機會,離開入學專業轉入另一個專業。在轉專業后,將插入新專業的學生班中一起學習,學籍管理與學生管理將轉至新專業所在學院負責,并按新專業畢業與就業。
2.轉專業的名額由轉入學院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轉入學院在申報該專業的學生中擇優錄取。
3.前3個學期總績點排在專業年級前20%的學生,有資格申請在全校所有專業范圍內轉專業(個別專業需有特長要求)。轉入學院根據申請人前3個學期的英語(1、2、3)、高等數學(1、2)、大學物理(1、2)、高級語言程序設計、政治理論課(1、2)等5門全校統考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注],擇優錄取,額滿為止,不再另外組織選拔考試。
4.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根據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補修該專業的必修課。其在原專業已修且已取得學分的課程中,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相同或相近的課程,經學院確認,可作為轉入專業的已修課程,承認學分;已取得學分的其它課程,經學生申請,可作為輔修或雙專業課程處理。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其學費按所轉入的專業標準收取。
5.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破格允許轉專業:(1)學生在全國或國際學科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申請轉入相應專業者;(2)學校確認,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6.申請和辦理轉專業的時間為入學后的第4學期初(一般為3月份)。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向原學院提出申請,填寫《華南理工大學轉專業申請表》。每個申請人只可報一個專業志愿。原學院負責資格審查,轉入學院負責考核與選拔,確定最后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連同申請表一起報教務處審核,由教務處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轉專業工作原則上在第4學期的第3周內完成。
7.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不予考慮轉專業。8.本管理辦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開始執行,其它有關轉專業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未盡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注]:1.五門課程考核成績與課程績點的關系:
成績標準 | 課程成績 | 課程績點 |
百分制 | 90-100 | 4.0 |
85-89.9 | 3.7 | |
82-84.9 | 3.3 | |
78-81.9 | 3.0 | |
75-77.9 | 2.7 | |
71-74.9 | 2.3 | |
66-70.9 | 2.0 | |
62-65.9 | 1.7 | |
60-61.9 | 1.3 | |
60以下 | 0.0 | |
五級制 | 優 | 4.0 |
良 | 3.7 | |
中 | 2.7 | |
及格 | 1.7 | |
不及格 | 0.0 | |
二級制 | 通過 | 3.0 |
不通過 | 0.0 |
2.學分績點=課程績點×課程學分。
3.平均學分績點=∑(5門課程績點×課程學分數)/∑5門課程學分數。
4.不開《大學物理》課程的專業,可由原學院指定一門必修課統計績點,例如:建筑學:《畫法幾何及陰影透視》(1、2);數學各專業:《高等代數》;工商管理專業:《微觀經濟學》;行政管理專業:《中國政治經濟史》;法學專業:《民法學》(1、2);英語專業:《英語閱讀》(1、2、3),等等。
5.英語專業以《基礎英語》(1、2、3)取代《大學英語》(1、2、3);數學各專業以《數學分析》(1、2)取代《高等數學》(1、2)。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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