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考風考紀教育,嚴格考試紀律?荚嚽埃骷壵猩k、初中學校要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敦促考生遵守考試紀律?荚噷嵤⿻r,考試工作人員一定要嚴格執行考試紀律,發現考生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的,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和程序處理。
(四)嚴格考務管理工作?荚嚻陂g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全部到考點,指導考試工作、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招生院校要主動聯系所在地招生辦,積極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同心協力,共同做好考試組織工作。試點招生院校所在市招生辦要加強對五年制招生考試考務工作的指導,指定專人協助招生院校做好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嚴格按照考務工作要求、規程做好考務工作。
1.加大對考生攜帶考試違禁品的查處力度。各考點必須使用金屬探測儀(可向當地招辦借用)加強對考生攜帶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設備的檢查,嚴防、禁止考生攜帶無線電通訊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違禁品進入考場。各考點務必加強對監考員的培訓,使監考員熟練使用金屬探測儀,切實做好對考生的檢查工作。金屬探測儀的使用及操作要求見附件3。
2.加強預警,嚴防有組織、有預謀、大規模的舞弊案件發生。各招生院校要建立考試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動靜,嚴防社會不法分子以營利為目的,教唆、引誘、組織考生在考試時違紀舞弊,或串通考試工作人員共同違紀舞弊。發現有異常情況或有違紀舞弊苗頭的,各院校要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時間向省教育考試院匯報,杜絕大規模、群體性違紀舞弊事件的發生。
3.加強監管,堅決、果斷查處考試違紀舞弊行為。各高職院校要組織由招生、紀檢等部門有關領導組成的考試督查小組,加強考試檢查力度,督促考試工作人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執行考試紀律。防范因考試工作人員參與或縱容違紀作弊行為,或管理不嚴、監管不力、組織松懈而引發的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發生;杜絕泄露面試考官和裁判名單,照顧特定考生的現象發生。發現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堅決、果斷查處,決不手軟。
4.嚴格術科考試的管理。各術科考點須制定術科考試標準,并嚴格按照考試標準和報考數據組織考試,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考生,嚴格記錄缺考考生,做到術科成績數據清晰,不重不漏。按報考項目隨機編排考生和面試考官或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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