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
7.每科開考前15分鐘(第一科開考前25分鐘),監考員甲分發答題卡,監考員乙分發考生條形碼、草稿紙,并注意核對考生是否對號入座,提醒考生按規定要求填涂答題卡;要求考生檢查清點自己的答題卡的張數,并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跡的簽字筆或鋼筆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寫上考生號、姓名、考場號和座位號。
8.開考前10分鐘(第一科開考前15分鐘),監考員當眾驗封試卷袋,并經考生代表確認后,開啟試卷袋,逐份檢查清點,作好發卷準備。
9.監考員對試題內容不得作任何解釋,但對試卷印刷文字不清之處所提出的詢問,應當眾答復,試題有更正的應及時書寫在黑板上當眾公布。
10.開考后15分鐘,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方可交卷出場。開考30分鐘后,監考員開始默點名,將缺考的考生在《點名卡》上相應的考生缺考標記“□”涂滿涂黑,以表示該考生缺考,并用紅圓珠筆在缺考考生答題卡上填寫缺考考生的考號和姓名,將缺考考生條形碼橫貼在缺考考生答題卡的“條形碼粘貼處”欄框內,并在答題卡答題區域空白處(嚴禁在備選答案的區域內)用紅圓珠筆(嚴禁用鉛筆)寫上“缺考”兩字。準確填寫答題卡袋面“缺考考生號”一欄。
11.考試期間,考生發生疾病且需要離場治療時,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由主考指派兩名考點工作人員陪同前往。經治療后仍不能堅持考試的,應說服其放棄考試。
12.監考員發現考生違紀舞弊時,要馬上提出警告,及時制止,同時在“考場記事”欄及《廣東省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單獨招生考試違規情況登記告知書》(附表2)上如實填寫違紀舞弊情況,然后由考生簽名確認。如考生拒絕簽名,監考員要寫明考生拒絕簽名情況。對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應立即報告考點主考處理。
13.在考試時間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還剩最后15分鐘,請注意掌握時間?荚嚱K了信號發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答題卡和試卷反扣桌面。待監考員收齊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4.監考員在考場內不得吸煙、閱讀書報和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試卷、答題卡帶出或傳出考場,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15.每科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清理考場。
16.監考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營私舞弊、監守自盜,如違反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三)考生守則
1.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