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1 學生轉專業的原則
(1)在教學資源允許和保證教育質量的前提下,符合條件的普通本科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可以申請轉專業。
(2)轉專業的所有工作必須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進行。
4.2 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2)在校期間在某一專業領域取得突出成績,或在某一專業領域的創新創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可以證明轉入相應專業能發揮特長者;
(3)因學校專業調整、停招,復學的學生、保留入學資格入學的新生以及因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被降級處理的學生,不轉專業無法學習者;
(4)已修課程平均績點達到3.0以上的學生;
(5)因其他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4.3學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優先考慮轉專業:
(1)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2)申請轉入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班的學生,需要轉專業的;
(3)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4.4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新生未報到入學、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含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等專業的學生;
(3)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的學生;
(4)由低批次錄取轉入高批次錄取專業的;
(5)由?妻D入本科的;
(6)已有轉專業(包括提出過申請未獲批準者)或轉學經歷者;
(7)處于休學、保留學籍、退學、轉學等學籍異動期間的學生;
(8)存在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情況的。
4.5 轉專業辦理程序
學生轉專業應由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有關手續按下列程序辦理:
4.5.1 發布方案:各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根據學校的規定和本學院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專業發展規劃,制定當年本學院轉專業實施方案(包含接收轉專業學生的選拔條件、接收人數、考核方式、評分標準及各項指標系數權重和工作流程,考核時間與地點、咨詢電話、投訴電話及郵箱等信息)報送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經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批后,由教務部統一向全校公布。各學院在實施過程中必須按照公布的實施方案執行,選拔條件、考核方式等不得變更。
4.5.2 學生申請:由學生本人持個人書面申請和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廣東東軟學院學生申請轉專業審批表》,并打印成績證明。
4.5.3 轉出學院審核:經轉出學院研究同意后,由學院院長審核簽字。
4.5.4 轉入學院審核:轉出專業所在學院將擬轉出專業學生的全部申請材料提交擬轉入學院,擬轉入學院成立由院長、系主任、教師等組成的考核組,通過材料審查、筆試、面試等方式對擬轉入學生的專業特長、學習成績、綜合素質等進行全面考核,共同研究確認是否適合轉入本學院相關專業,由擬轉入學院院長簽署意見。
4.5.5教務部審核公示。教務部將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通過學校辦公郵箱、教務系統或者學校官網等渠道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教務部提出,教務部會同被異議學生所在學院進行審查。如異議屬實,取消當事人本次轉專業資格。
4.5.6學校審批:公示后,教務部將結果報學校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批準,經全校發文后,方可辦理轉專業手續。
4.6轉專業辦理流程
4.6.1 提出轉專業申請:本科學生在第1學年或第2學年的春季學期第12周內提出申請;專科學生在第1學年的春季學期的第12周內提出申請,具體受理時間由教務部通知確定,其他時間不予受理。
4.6.2 辦理轉專業手續:學生須在轉專業申請批準后1周內,憑學生證到教務部和轉入學院辦理相關手續,并按照轉入年級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及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情況參照《廣東東軟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未按照規定繳納學費者取消轉專業資格。
4.6.3 轉入新專業學習:獲得學校批準的轉專業學生在新學年轉入新專業學習。
4.7 學生轉專業后的相關要求
4.7.1 學生專業調整后由轉入學院負責學生的管理,轉出學院應在學生轉出1周內將與學生有關的檔案材料移交轉入學院,并做好交接手續。
4.7.2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修滿規定的各類學分,達到畢業要求,通過畢業資格審查,方可畢業。
4.7.3 學生轉專業后,其轉專業前在原專業所修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原則進行認定:
(1)與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教學目標相近,教學內容相關度在80%以上,且原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時數等于或高于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時數,所修得的該課程學分有效,作為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分統計;
(2)在原專業修得的其它課程學分可以作為通識選修課學分進行認定。
(3)在線課程的學分認定和轉換的學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轉入專業畢業總學分的25%;
(4)不滿足以上情況的課程成績做無效處理,轉入專業應修但未獲得學分的課程須申請重修或補修。
4.7.4 轉專業學生必須在轉專業申請批準后1周內到教務部查詢轉入專業與原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區別情況、未修讀的必修課、選修課并辦理補修手續。因過期未辦理補選手續、未補修相關課程,未完成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分而影響學業和畢業的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4.7.5 轉專業學生年級編排由轉入所在學院視其具體情況編入相應年級,學生轉專業原則上編入同一年級,原則上已修課程與轉入專業已開設的課程(或學分)相差1/2及以上的編入低年級,學生須服從學校安排。對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如有超過12學分的轉專業前應修讀課程而未修讀的,則轉入下一年級學習。
4.7.6 每位學生只有一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轉專業申請一經批準,不得更改。
4.8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部負責解釋,原辦法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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