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是從我們出生開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選擇一個好的大學很重要,選擇一個好的專業更加重要,因為這會影響自己一生的職業道路。如果進入大學之后,發現自己的專業并不適合自己,也不適合未來的發展,那么在大學里可以轉專業嗎?如何轉專業呢?轉專業申請條件有哪些?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下相關內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和發揮本科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學校每年統一組織的轉專業遴選。
(一)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二)學生就讀原專業確有某種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者。
第四條 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者;
(二)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三)取得學籍后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四)在降級試讀期或達到退學條件者;
(五)休學、保留學籍期間等學籍狀況不正常者;
(六)其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形。
第六條 下列情況不屬于本辦法適用的轉專業范圍。
(一)學校根據專業教學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調整部分專業,并結合學院(直屬系)的辦學實際和學生需求,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調整專業。
(二)創新實驗班二次遴選、生物技術及應用基地班二次招生和大類招生分流培養。
(三)新生入學復查因身體健康問題不符合錄取專業體檢要求而調整專業的。
第七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開始,學校每學年統一辦理一次,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
第八條 辦理程序:
(一)各接收學院(直屬系)上報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計劃。各接收學院(直屬系)填寫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制定的“學院(直屬系)接收轉專業學生計劃表”,同時根據接收學院(直屬系)實際情況,確定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和程序等,連同計劃表報送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審核。
(二)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對各接收學院(直屬系)接收轉專業的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向全校學生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計劃名額、考核方式和程序。各接收學院(直屬系)負責為學生提供相關咨詢。
(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中山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并在規定時間內交回所在學院(直屬系),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學生所在的各學院(直屬系)對學生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存在本辦法第五條所規定的不予轉專業情形進行審核,并將結果轉送接收學院(直屬系)。
(五)各接收學院(直屬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和程序,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預接收轉專業學生名單由接收學院(直屬系)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各接收學院(直屬系)將審核結果填入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制定的“轉專業學生資格審核匯總表”,報送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審查。同等條件下,各接收學院(直屬系)應優先考慮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學生群體。
(六)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對各接收學院(直屬系)報送的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報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如有異議,教務管理部門將調查核實,如反映情況屬實,教務管理部門將依據行為性質、情節輕重及造成的后果,采取取消相關學生轉專業資格、責令相關院系重新考核以及增補后續人選等處理措施;公示如無異議,教務管理部門將公示結果報送分管教學校領導審批,正式發文公布。
(七)轉專業名單一經公布,申請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回原專業。轉專業名單公布后,各有關院系、職能部門須做好學生學籍變動、課程改選、成績轉換等工作。
(八)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由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到接收學院(直屬系)統一辦理轉入學籍、學生證、報到注冊等事宜。
(九)各學院(直屬系)轉專業工作須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規定時間之外,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三章 轉專業的組織管理
第九條 各專業申請轉出的學生人數不受限制,轉入的學生人數應控制在本專業同年級人數的15%以內。
第十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期末考試。無故曠考、考試不及格者,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參加重考或重修。當學期期末考試成績不影響轉專業結果。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可申請將原專業作為輔修或雙學位,申請條件、時間、受理程序及學籍管理按《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的第一學期,應當按照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完成原專業已獲得學分的申請認定和轉換,不符合轉入專業培養方案專業課程要求的,應轉為公共選修課程學分。轉專業學分認定和轉換由學生轉入學院(直屬系)確認并報教務管理部門審核后,予以承認。學院(直屬系)負責指導和督促學生辦理學分認定和轉換手續。
第十三條 凡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培養方案完成所有的課程學習和規定的學分,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
第十四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新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四章 退役復學學生轉專業管理
第十五條 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役后復學的學生,不在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不予考慮轉專業的情況者,可以在復學后的第一個9月份申請一次轉專業;其中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服兵役,退役后復學的,由于入學未滿一學期,應當在入學滿一學期之后的第一個9月份申請。
第十六條 辦理程序:
(一)學生在可申請轉專業的秋季學期開學第一周內向人民武裝部提出申請,只能申請報轉一個專業,人民武裝部匯總后報給學校教務管理部門。
(二)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將轉專業意向通知有關學院(直屬系),各有關學院(直屬系)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考核。考核方式和程序由各有關學院(直屬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擬接收名單經由學院(直屬系)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送教務管理部門審查。
(三)教務管理部門對擬接收的轉專業學生的材料進行匯總審查后,報學校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如有異議,參照第八條規定的異議處理程序處理;公示如無異議,教務管理部門將公示結果報送分管教學校領導審批,正式發文公布。
(四)如學生當年度未能通過轉專業考核,可以在次年3月份提出申請,按照全校性轉專業統一辦理。
(五)已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最遲必須在每年國慶節后的一周內到接收學院(直屬系)辦理轉入學籍、學生證、報到注冊等事宜。
第五章 責任與追究
第十七條 申請學生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于偽造相關申請材料、在轉專業考核中有違反考試紀律或者考試作弊行為、威脅或賄買轉專業相關經辦人員者,一經查實,取消轉專業資格。涉及違紀和作弊的,按照學校學生處分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申請學生所屬學院(直屬系)對學生申請轉專業的資格和材料的真實性負有審核責任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單位和入員的責任:
(一)串通弄虛作假的;
(二)玩忽職守未按規定履行審核職責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請人財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 接收學院(直屬系)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和程序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違反考核程序的;
(二)徇私舞弊、透露或泄漏考核內容的;
(三)玩忽職守未按規定履行考核職責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請人財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條 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對轉專業工作負有審查責任。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玩忽職守未按工作時限或未按規定等履行審查職責的;
(二)對審查過程中發現有學生不符合轉專業條件但隱瞞不報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請人財物或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違規行為。
第二十一條 有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教務管理部門與其所在單位根據其行為的性質、情節及所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采取以下問責措施:
(一)批評教育;
(二)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三)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四)扣減年度獎勵性績效;
(五)其他處理措施。
以上措施可以單獨適用或者合并適用。構成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由紀委辦、監察處依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山大學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中大教務〔2018〕80號)同時廢止。
學院(系) | 招生專業 | 所屬校區(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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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 | 漢語言文學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歷史學系 | 歷史學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哲學系 | 哲學類(哲學、邏輯學)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 | 社會學類(社會學、人類學、考古學)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 | 經濟學類(經濟學、金融學)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外國語學院 |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德語、法語、日語)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法學院 | 法學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 | 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管理學院 | 工商管理類(工商管理、會計學)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心理學系 | 心理學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傳播與設計學院 | 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傳播學)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資訊管理學院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圖書館學、檔案學)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數學學院 | 數學類(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物理學院 | 物理學類(物理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化學學院 | 化學類(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 | 地理科學類(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地理科學、城鄉規劃)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 | 廣州南校園 |
中山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類(材料物理、材料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微電子學院) | 電子信息類(通信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計算機學院(國家保密學院) | 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保密管理)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環境科學、環境工程)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 | 臨床醫學(八年制) | 廣州北校園 |
臨床醫學 | 廣州北校園 | |
基礎醫學 | 廣州北校園 | |
法醫學 | 廣州北校園 | |
中山大學光華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廣州北校園 |
口腔醫學(5+3一體化) | 廣州北校園 | |
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 | 預防醫學 | 廣州北校園 |
中山大學藥學院 | 藥學 | 廣州東校園 |
中山大學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廣州北校園 |
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珠海) | 漢語言文學 | 珠海 |
中山大學歷史學系(珠海) | 歷史學 | 珠海 |
中山大學哲學系(珠海) | 哲學 | 珠海 |
中山大學國際金融學院 | 經濟學類(經濟學、金融學) | 珠海 |
中山大學國際翻譯學院 |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阿拉伯語、西班牙語、朝鮮語、俄語) | 珠海 |
中山大學國際關系學院 | 國際政治 | 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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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物理與天文學院 | 物理學類(物理學、天文學) | 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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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海洋工程與技術學院 | 海洋工程與技術 | 珠海 |
中山大學中法核工程與技術學院 | 核工程與核技術(普通班、中法合作辦學) | 珠海 |
中山大學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水利與海洋工程 | 珠海 |
中山大學微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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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深圳) | 預防醫學 | 深圳 |
中山大學藥學院(深圳) | 藥學 |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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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 | 生物醫學工程 | 深圳 |
中山大學電子與通信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 | 深圳 |
中山大學智能工程學院 | 計算機類(智能科學與技術、交通工程) | 深圳 |
中山大學航空航天學院 | 航空航天類(航空航天工程、理論與應用力學) |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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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深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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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