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仲愷農業工程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第一章 轉專業的原則與條件
第一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辦學條件許可情況下,擇優選擇轉專業學生。學生轉專業的審批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則與程序,做到政策、計劃和結果公開。
第二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級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入學就讀已滿一學期;
(二)政治表現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紀守法,勤奮好學,富有上進心。
(三)身體狀況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要求;
(四)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五)轉專業次數不超過1次;
(六)符合擬轉入專業公布的其他要求和條件。
第三條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許轉專業
(一)招生時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代培生、本科-高職2+2分段協同培養生等);
(二)達到學業預警或退學條件者;
(三)正在休學、保留學籍且未提出復學申請者;
(四)無正當理由拖欠學校教育費者;
(五)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或與上級文件規定有沖突的情形。
第四條轉入外語、藝術類專業,必須有轉入專業高考要求的術科成績;或參加外語、藝術類專業指定的2至3門學科基礎必修課期末考試,成績達轉入專業年級平均水平以上。高考時以藝術類錄取的學生只能轉入藝術類其它專業。
第五條各專業接收其它專業轉入的學生數限制在以下范圍內:
(一)專業年級人數110人以上的,不超過10%;
(二)專業年級人數95~109人的,不超過15%;
(三)其他專業接收轉專業后,專業年級學生人數不超過110人。
第六條接收學生轉入的學院應提出本學院接受學生轉入的專業目錄和各專業人數;必須根據專業特點,提前制定并公示對轉入學生的明確要求、遴選和排序的辦法及標準。
第七條退伍學生轉專業,按《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應征入伍及退伍學生學業安排工作細則》(仲教字〔2009〕02號)執行。上級規定允許轉專業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工作涉及學生的學業、在校表現和學籍管理,各學院應成立由院長為組長的工作小組,研究制定本院各專業的轉入條件、人數,并對轉出、轉入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核。
第二章 轉專業受理程序
第九條 受理轉專業的時間為每學年的第二學期。教務處負責轉專業工作的組織。
第十條轉專業受理程序
(一)提出可轉入專業目錄、人數。每年3月,各學院提出下一學年可接收學生轉入的專業目錄、人數、申請轉入學生的遴選排序辦法、標準,可提出高于本細則的具體要求和條件,并填寫“仲愷農業工程學院轉專業信息表”(附件1)交教務處。
(二)公布轉專業的信息與條件。教務處匯總可轉專業目錄、人數、要求等,于4月上、中旬向全校師生公布轉專業的信息與條件。如果有人對轉專業條件或排序辦法等提出質疑,教務處可組織本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對轉專業條件和排序辦法等進行審核。
(三)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5月上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按要求填寫“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件2),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
(四)申請人所在學院審核。5月中旬,學生所在學院審核學生申請材料,出具學生在校表現和成績單,并將初審合格、同意轉出的申請材料分別送至申請轉入學院,“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本科學生轉出專業資格審核匯總表”(附件3)送教務處;對不符合條件或不同意轉出的,應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轉入學院審核。轉入學院組織對通過初審的轉入學生進行資格條件審核,擇優錄取。符合轉入條件人數多于可接收人數且申請人條件相當的,可按已公布的辦法組織考核和排序。根據審核結果,由院長在“學生轉專業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同意接收的,將申請材料和“仲愷農業工程學院本科學生轉入專業資格審核匯總表”(附件4)于5月30日前報送教務處;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將申請材料退回轉出學院,由轉出學院通知學生本人。
(六)復核、公示與審批。6月中旬,教務處對轉入學院同意接收的轉專業學生材料進行匯總和復核,并向全校公布審核意見。公示有異議的,退回轉入學院處理;無異議的,報主管教學校長審批。
(七)發文公告。學校正式發文公告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學生所在學院按文件通知獲準轉專業學生,下一學年正式到轉入專業報到、學習。
第三章 轉專業學生的學業管理
第十一條轉專業學生一般應轉入低一年級學習。原專業已修課程與轉入專業應修課程相差不超過三門的,經學生申請、轉入院考核、學校批準,可轉入同一年級學習。
第十二條轉專業學生由轉入專業所屬學院管理,按轉入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交納學費,學籍檔案由學生原專業所在學院于新學年注冊前移交轉入學院,學生原所在學院備份。
第十三條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未修讀的學科基礎課和核心專業課必須補修,如果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等同或超過轉入專業的,則課程成績和學分有效;不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已修課程成績及學分,可記入學生成績單,可沖抵公共選修課相應數量的學分,但最多只可沖抵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公共選修學分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條 接收學院負責安排專人指導轉專業學生補修有關課程,并按新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選課。各學院及時做好學生的黨團關系、學生檔案、學籍等變更工作。
第十五條轉專業學生必須參加申請當學期轉出專業的期末考核。以下情況將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一)申請當學期無故曠考,或計入期末考試成績后達不到本細則規定的轉專業條件者;
(二)逾期未到轉入學院報到;
(三)在報到前受警告及以上處分;
(四)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不實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學生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十七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農業與生物學院:農學、種子科學與工程、植物保護、生物技術、生物科學、生物科學類(國際班)
園藝園林學院:園藝、園林、草業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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