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學網小編整理了廣東海洋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條件和要求,以下整理來自互聯網,僅供參考!
為加強和規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教育環境,促進學生特色發展,為國家培養高素質專門人才,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茖W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粵教高〔2015〕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一章 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 堅持保障教學運行有序原則。學院根據教育教學資源配置情況做好轉專業工作。接收轉入學生后,不得增加教學班,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原則上,在教學條件允許情況下,各專業不得無故拒絕轉入
第二條 堅持教育公平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組織轉專業,確保制度公開、結果公開、程序公開,確保機會均等以及結果公平和公正。
第三條 堅持以學生為本原則。充分考慮學生志向、學業表現及其他需求,注重學生個性發展。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 學生應按省級招生部門核準的專業報到入學就讀,應在該專業完成學業。未經學校批準發文,不得在包括入學前的各環節擅自變更就讀專業。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興趣和專長,具有轉入專業相關的基礎和培養潛質,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
(二)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或情況,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三)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校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因病申請轉專業者,需提供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和住院證明,并經學校醫院復核確認。此項不適用于體檢時弄虛作假者;
(四)實驗班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轉專業;
(五)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可按規定確定就讀的具體專業。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的;
(三)應作退學處理的;
(四)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與普通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
(五)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國防生等;
(六)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免試生、專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第二學士學位等;
(七)受過紀律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八)其他不符合國家轉專業規定或無正當理由的。
第六條 學生休學后復學而原專業停招的,學?梢愿鶕䦟嶋H情況安排其在相近學科專業就讀。
第七條 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同等條件下學校優先考慮(休學創業期不計入在校學習年限)。參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在教學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轉專業。
第八條 轉專業的學生,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為8年(自進入我校學習的年份計起,含休學時間)。
第三章 轉專業的程序
第九條 學院根據各專業每個班級可容納的最大學生數,在不增加教學班的前提下審核學生提交的轉專業申請。
第十條 學生自主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在每學年第二學期受理轉專業事宜,學生原則上應于第十一周向所在學院提交轉專業申請并填寫《廣東海洋大學學生轉專業審批表》(可在教務處網頁下載)。
第十一條 學生所在學院提出轉出意見。學生所在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做出是否同意轉出的意見,于第十二周將審批表返還學生。
第十二條 轉入學院提出轉入意見。學生應于第十三周將轉出學院批準后的審批表送交轉入學院。經轉入學院統一組織考核,轉專業工作委員會集體討論后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并將結果通知學生。學院于第十六周將擬接收學生的轉專業審批表送教務處。
第十三條 學校審核。第十八周學校轉專業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集體討論各學院對轉專業學生的審核意見,并做出是否同意轉專業的結論。
第十四條 學校公示。轉專業名單初步確定后,對轉專業結果通過學校網站(可從互聯網訪問)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學校批準發文。公示無異議后,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
第十六條 學校批準學生轉專業后,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業調整情況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供學生查詢。
第十七條 轉專業程序所涉及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具體以教務處當學期發布的通知為準。
第四章 相關部門職責
第十八條 教務處、學生處為學校層面學生轉專業的職能管理部門,各教學單位依據本規定對學生轉專業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 學院對轉專業工作進行審核。學院應成立轉專業工作委員會,對學生轉專業申請進行審核。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由7人組成,成員包括院長、學院主管教學及學生工作領導、學院教授委員會成員。
各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要結合學科專業實際,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制訂轉入學生遴選細則,報教務處備案。轉入學生遴選細則應明確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成員構成及運作機制,包括對申請轉入學生知識、能力和素質的考核方式;面試內容及評分標準;筆試和面試成績綜合評定方式等。學院轉專業工作委員會對學生轉專業理由、學業成績、思想道德表現、筆試和面試成績等進行綜合評價、排序,確定同意轉入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學校和各單位需優先安排確因疾病或國家政策等原因需要轉專業的學生。
第二十條 學校成立轉專業工作委員會,依據本規定對轉專業結果進行復審,復審結果報學校領導批準。學校轉專業工作委員會由7人組成,其中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擔任主任,教務處處長擔任副主任,教務處、學生處各派一名負責同志作為委員,另外遴選3位教學單位代表作為委員。學校轉專業工作委員會設置辦公室,掛靠教務處。根據工作需要,在召開轉專業工作委員會會議前,由轉專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根據本規定遴選3名教學單位代表參加會議。教學單位代表從熟悉教學管理工作、具有豐富教學和管理經驗、堅持原則、為人正派的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或副處以上的管理干部中遴選。
第五章 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已在學校修讀半年后申請轉專業的,可以平級轉;已在學校修讀一年半及以上申請轉專業的,原則上應編入低一年級就讀,具體由學院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審定。
第二十二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當年學費標準繳納學費及其他費用。學生申請轉專業在未獲學校批準前,仍應參加原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讀規定的課程和學分,未修讀的課程必須補修。如果原專業已修課程與轉入專業擬修課程內容相近,且在原專業已修課程的學分、學時等同或超過轉入專業的,則不需再次修讀。否則,應修讀并獲得相應課程學分。學生在原專業修讀的課程學分(轉入專業未要求修讀)可作為通識教育拓展課程學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嚴肅追究轉專業過程中違規操作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因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違紀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外,還應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違紀的,按管理權限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廣東海洋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校教務〔2018〕53)號)同時廢止。
類別 | 專業名稱 |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金融學類(本) | 經濟與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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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類(本) | 政治學與行政學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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