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管理學院學生轉專業行為,更好地滿足學生發展需要,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高等學院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本?茖W生轉專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理念,遵循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與學院專業教學資源條件、社會需求相結合的原則。學生轉專業工作必須公開、公平與公正,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與程序。教學單位應做好轉專業學生的思想工作,加強引導教育,加強調控,避免學生盲目跟風轉專業。
第三條 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對轉專業工作實行宏觀控制,統籌轉出和轉入;對于畢業生就業率低、教學條件不充足的專業將嚴格控制學生轉入人數;專業人數低于招生錄取計劃的專業將嚴格控制學生轉出人數。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四條 凡取得學院正式學籍,按時報到進校后學業、操行良好,并符合條件的一年級學生,滿足以下條件,可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院綜合審查合格、批準后方可轉專業。
(一)具備擬轉入專業的特長并對其有濃厚興趣,轉專業更能發揮學生特長(應提交其專長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相關專業技能競賽參賽獲獎證書等)。
(二)學生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醫院或學院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確屬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學生。
(三)確有特殊困難或原因,不能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的學生 (應提交足以說明情況的必要材料) 。
(四)因學院專業調整或停辦,導致保留入學資格的新生或參軍入伍保留學籍的學生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五)根據社會人才需求情況的變化及學院專業發展需要(包括:大類招生培養分流、創新班選拔、學分制管理、對外交流合作、參與創新創業等),學生可以申請進行專業調整。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定向生、國防生等;
(二)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免試生、專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等;
(三)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的;
(四)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節;
(五)其他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形。
第三章 學生轉專業的程序
第七條 提交申請時間為: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的第四周或第二學期的第一周。
第八條 擬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教學單位提交《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附其家長或監護人書面意見及其他相關材料),所在教學單位簽字同意后(注明該生操行情況),由學生本人將申請材料提交擬轉入的教學單位。相關意見簽署后送達教務處。
第九條 教務處對擬轉專業學生的資格提出初審意見,對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報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討論通過后由分管院長批準并將結果上網公示一周,公示結束后,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教務處在5個工作日內將專業調整情況提交學信網,供學生查詢。
第十條 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憑教務處下發轉專業通知書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交納學費。
第十二條 相關部門依據轉專業正式發文,完成轉專業學生的學籍、成績、住宿、繳費等事項的信息調整變更工作。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開始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設置 | 專業設置 |
信息工程學院 | 多媒體制作,網絡工程與管理,數據庫開發與管理 |
設計制造系 | 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專業包括模具設計與制造、數控編程與加工技術和產品設計等三個專業方向、通信技術專業下設通信技術和通訊信息服務二個專業方向 |
藝術設計系 | 服裝藝術設計方向、服裝設計與營銷方向、鞋包設計與工藝方向 |
會計系 | 會計專業與會計電算化專業 |
工商管理系 | 工商企業管理方向、市場營銷方向 |
旅游系 | 酒店管理、會展營銷與管理兩個方向 |
外語系 | 商務秘書、報關與報檢兩個專業方向 |
序號 | 專業名稱 | 推薦人數 |
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4.6(95人) |
2 | 會計 | 4.4(60人) |
3 | 商務英語 | 4.4(52人) |
4 | 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制造 | 4.2(51人) |
5 | 會計電算化 | 4.5(50人) |
6 | 工商企業管理 | 4.6(48人) |
7 | 烹調工藝與營養 | 4.5(40人) |
8 | 工業設計 | 4.2(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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