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和《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要求,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培養具有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根據我院學生狀況和專業特點等實際情況,進一步規范教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轉專業工作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嚴禁違反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
第二條學校轉專業工作安排在新生入學后的第一學期進行,不接受學生在其他學期的轉專業申請。
第三條為了穩定教學秩序,學院嚴格控制學生轉專業,確實需要轉專業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提出轉專業申請,且在同等條件下,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1.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由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的學生;
2.第一學期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列本專業同年級前20%的學生;
3.要求轉入學院教學改革特色班或訂單班的學生;
4.近三年獲得與轉入專業相關的專業競賽校級以上獎勵的學生;
5.確有某種特長或對某專業具有濃厚學習興趣,轉專業之后有利于發揮所長的學生。
第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如中外合作班、訂單班、專升本實驗班等;
2.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自主招生、三二分段培養等;
3.招生類別和學制不同的專業之間不得互轉;
4.沒有明確文理兼收的專業文理科之間不得互轉專業;
5.藝術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入普通類專業就讀,普通類專業學生也不能轉入藝術類專業就讀;3+證書考生只能在3+證書的招生專業間互轉,且必須滿足擬轉入專業的證書要求;
6.在校學習期間受過學校處分的學生;
7.休學、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的學生。
第五條各系轉出和轉入的人數以符合學校教學資源的有效利用為原則。
第六條轉專業流程
1.第一學期期末前,學校教務處發布轉專業通知;
2.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請至學生所在系,書面申請必須有家長簽名同意并提供相關證明;
3.各系對學生轉專業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系主任簽署意見并交教務處;
4.教務處匯總轉專業情況并對學生轉專業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組織相關教學系制定轉專業考核方案;
5.學生擬轉入系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并向教務處提交考核結果和意見;
6.教務處根據轉入系的考核情況及學校教學資源利用情況等提出意見,提交學校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審核,教學工作指導委員會討論并作出審核結果;
7.學生轉專業結果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審批;
8.學生轉專業結果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9.公示結束后,學院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結果,由教務處下達轉專業通知給相關教學系、部門及學生本人;
10.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一周內辦完轉入新專業學習的手續;
11.接到轉專業通知后,各轉出系應將學生的學習成績等檔案材料移交轉入系;
12.學生在第二學期開學初到新專業所在班上課;
13.轉專業結果公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學生處將專業調整情況提交學信網,并報省教育廳高教處備案,專業調整情況提交學信網后,學生不得再申請轉回原專業就讀。
第七條轉專業學生的管理
1.學生在學期間只能申請一次轉專業,經批準轉入新專業的學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學號不變,學生證、學籍表隨轉入班級而更改,原專業所建立的學籍檔案材料和轉專業的有關材料一并存入該生的學籍檔案。
2.成績管理。如學生在原專業所學的必修課程與轉入專業的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在課程內容、學分數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則成績有效,否則應重新修讀。對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如學生在原專業未修,應予補修。
原則上轉專業學生必須于第三學期內完成未修課程的補修,若補修課程與第三學期課程沖突,可允許免聽,但必須按任課老師要求完成課程作業及考核。若補修課程與第三學期課程期末考試時間發生沖突,以第三學期課程考試為主,補休課程考試可申請緩考。如因轉專業補修課程免聽造成課程考核不通過的,后果自負。
3.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習要求、教學及其他各項管理均與所在班級的學生同等對待。
4.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學年起,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交學費及其他費用。
5.學生轉入新的專業后,必須完成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方能畢業,畢業審核時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進行畢業資格審核。
第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名稱 | 專業(類)名稱 |
---|---|
應用設計系 | 服裝設計、電腦藝術設計(國際商業美術設計)、動漫設計與制作、經濟信息管理、多媒體設計與制作、動漫設計與制作(專升本實驗班) |
應用外語系 | 商務英語、旅游英語、商務日語、旅游日語,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中澳合作旅游管理 |
文化藝術系 | 青少年工作與管理(社會工作方向)、學前教育、表演藝術(音樂表演方向)、社區管理與服務 |
經貿系 | 電子商務、會計電算化,國際貿易實務、物流管理 |
管理系 | 文秘、市場營銷、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花園酒店班)、人力資源管理 |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市場營銷、學前教育
教育部、財政部“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產業發展能力”項目:文秘、電子商務
省級示范專業與省級重點建設專業一覽表:
立項時間 | 專業 | 類別 |
---|---|---|
2010年 | 文秘 | 省級高職教育示范性專業 |
2010年 | 電子商務 | 省級高職教育示范性專業 |
2012年 | 服裝設計 | 省高等職業教育重點建設專業,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建設專業 |
2013年 | 商務英語 | 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建設專業 |
2013年 | 青少年工作與管理 | 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重點建設專業 |
2013年 | 旅游管理 | 省高職教育重點建設專業 |
2013年 | 商務日語 | 省高職教育重點建設專業 |
2013年 | 會計電算化 | 省高職教育重點建設專業 |
2015年 | 學前教育 | 省高職教育特色建設專業 |
2015年 | 市場營銷 | 省高職教育特色建設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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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