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教育公平環境,更好地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求,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韶關學院招生章程》《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教學〔2014〕11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轉專業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遵守工作程序,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第二章 轉專業的條件
第三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且符合下列條件:
(一)所修通識課及格以上。
(二)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含違紀處分已解除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入其他專業更能發揮其興趣和專長的。
2.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況,經二甲及以上醫療單位等機構出具有效證明材料,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在原專業學習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難以完成學業的。
4.退役大學生士兵,在部隊服役期間表現良好的。
5.創業休學后復學,在創新創業中取得良好效果的。
6.確定參加《1+2+1中美人才培養計劃》交流項目的學生,報名申請所選美方院校的專業與學校就讀的專業不相近或不相同的(體育、音樂、美術類專業除外)。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許轉專業:
(一)所修通識課不及格的。
(二)在校期間有違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三)招生時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茖W生,如聯合培養合作辦學、定向生等。
(四)特殊錄取類型學生申請轉到統招專業的,如免試生、專插本(插班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貫制、第二學士學位等。
(五)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者保留學籍等學籍狀況不正常的。
(六)從外校轉入學校的。
(七)上級文件規定不允許跨類別轉專業的,如體育、音樂、美術類等專業不能跨類別轉專業。
第三章 轉專業的工作程序
第五條 各專業轉入和轉出學生的計劃數均不能超過各專業在基本修業年限內本年級在校學生人數的20%。
第六條 轉專業學生一般編入同年級,特殊情況編入下一年級。
第七條 轉專業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年4月開始,學期結束前完成,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第2項除外(第三條第(三)款第2項按事實發生的時間申請)。
第八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因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況,經二甲及以上醫療單位等機構出具有效證明材料,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其申請轉專業的程序如下:
1.學生申請(限申請轉一個專業)。
申請學生填寫《韶關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并附上二甲及以上醫療單位等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材料,報校醫院審批。
2.轉出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
3.轉入學院審核并簽署意見。
4.教務處審批并簽署意見。
5.在校園網公示5個工作日。
6.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簽署意見。
此類學生申請轉專業受理時間視事實發生時間而定。
(二)其余原因申請轉專業的,其申請轉專業的程序如下:
1.學生申請。
申請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二級學院提出申請。
2.轉出學院審查與推薦。
學生所在二級學院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綜合審查,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送至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
3.轉入學院考核。
轉入學院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確定擬轉入學生名單并報教務處復核。
4.復核。
教務處對各二級學院擬轉入學生名單復核后,提請學校教學委員會審定。
5.公示、發文公布。
學校教學委員會審定的轉入學生名單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學校正式發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九條 同一專業內轉專業方向的,由各二級學院審批,報教務處備案。轉專業方向的開始受理時間與轉專業受理時間相同。
第四章 轉專業的教學及收費管理
第十條 學生轉專業后,執行轉入專業本年級的人才培養方案。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授予資格按照轉入專業本年級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后,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承擔教學任務的教學單位確認,報教務處備案后予以承認。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的第一個學期,完成學分認定,如有未修讀的課程,必須通過選課來修讀課程,并經課程考核及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課程學分。
第十二條 學生一經轉專業后不得再轉回原專業(因違紀等受處分而取消轉專業資格的除外)。
第十三條 教務處對獲準轉專業的學生統一進行轉專業學籍異動處理。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從下一學期起按轉入專業本科人才培養方案學習。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的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繳交。
第五章 處分申訴
第十五條 轉專業工作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該生轉專業資格,并出具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告知;情節嚴重的,學校將該生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轉專業工作中發現工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學校將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第18號令),給予工作人員相應處分,并出具處分決定書告知。
第十七條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工作人員對學校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處理或者處分決定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在收到申訴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并告知申訴人。
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限期內作出結論的,經校長批準,可延長15日。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認為必要的,可以建議學校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第十八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若與上級主管部門新頒布的規定不一致時,以上級主管部門新頒布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學院名稱 | 本科專業 |
韶關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 |
韶關學院文學與傳媒學院 | 新聞學、漢語言文學、秘書學 |
韶關學院化學與土木工程學院 | 化學(師范)、應用化學、環境工程、土木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韶關學院英東食品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韶關學院智能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物理學(師范)、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自動化、車輛工程 |
韶關學院教育學院 | 心理學、小學教育、數字媒體技術 |
韶關學院韶州師范分院 | 學前教育 |
韶關學院美術與設計學院 | 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產品設計、環境藝術設計 |
韶關學院經濟管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 |
韶關學院醫學院 | 臨床醫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 |
韶關學院政法學院 | 法學、社會工作、行政管理 |
韶關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信息與計算科學、應用統計學 |
韶關學院英東生物與農業學院 | 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工程、園藝、動物科學、園林和土地資源管理 |
韶關學院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韶關學院旅游與地理學院 | 旅游管理、地理科學(師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韶關學院外國語學院 | 英語(師范)、商務英語、日語 |
韶關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韶關學院軟件學院 | 軟件工程 |
韶關學院ICT學院 | 通信工程 |
韶關學院音樂與舞蹈學院 | 音樂學(師范)、音樂表演、流行音樂、舞蹈學(師范) |
國家特色專業
序號 | 高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批次 |
1 | 韶關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第四批 |
國家級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專業:軟件工程
廣東省重點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廣東省特色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應用化學、園藝、食品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等
廣東省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園林、園藝、動物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自動化、食品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漢語言文學、園藝、動物科學、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等
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專業:物聯網工程
廣東省高級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試點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