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堅持以人為本,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鼓勵學生的個性化發展,促進學生的學習能力與專業興趣的相互協調,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促進規范辦學,維護教育公平,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我校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為充分體現以學生為中心的現代教育理念,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給學生以更多的選擇機會,對已經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學校根據學生學習興趣、學習能力和特長,提供調整主修專業的機會。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遵循規則與程序,雙向選擇,既尊重學生專業興趣,同時兼顧專業培養規模,宏觀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計劃透明、結果透明。
第二章 轉專業條件及限定要求
第四條 學生對其他專業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專業后更能發揮其專長的,可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在讀一年級的全日制本科生。
(2)熱愛祖國,品行端正,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的招生體檢要求。
(3)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4)必修(含限選)課程第一、二學期平均學分績點分別不低于2.0,且無緩考、缺考及考試不及格記錄。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2)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及應予退學的。
(3)已轉過專業的。
(4)有留級、降級以及轉學到我校就讀等學籍異動記錄的。
(5)無正當理由或經學校審核認為不適合轉專業的。
第六條 學生調整主修專業要與學校的教學資源和社會需求相適應。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宏觀調控轉專業總計劃數:
(1)少于60人的專業,轉入人數原則控制在專業現有人數15%-20%;專業也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轉入人數。
(2)大于60人的專業,轉入人數控制在專業現有人數的10%-15%。
第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提出轉專業申請,不受第四條和第六條的條件限制:
(1)在某專業上確有興趣和專長,轉入該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學生須已取得學習成果,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如已出版專著;已在省級或省級以上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獲得國家專利或科技成果;在國家級或省級重大學科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等)。
(2)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因自身情況確需轉專業的。學生需能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業績材料等(創業內容與轉入專業相關)。
(3)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4)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適當調整部分專業,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上述學生轉專業需嚴格控制,轉專業時間可放寬至二年級末。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院提出建議,經教務處審核并組織專家論證,認定學生確有必要或專長的,呈報學校批準,并經公開公示后,可安排學生到合適專業繼續學習。
(5)學生確有特殊學習困難、對原專業確實沒有興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也可在二年級的第二學期提出轉專業申請。經學校認可,學生須參加正常轉專業考核。
第三章 轉專業工作程序
第八條 學生可以在一年級的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且只可選報一個同年級專業,經批準后在二年級的第一學期轉入(符合第七條的除外)。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安排在雙學期進行,具體以通知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辦理程序如下:
(1)各學院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制訂專業對申請轉入學生的遴選方案(包括考核要求和錄取標準),報教務處審核批準后實施。遴選方案原則上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改變。
(2)根據制度要求及專業學生人數、教學資源等情況,各專業確定擬接收轉入學生人數,報教務處審核批準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3)申請轉專業的學生自愿報名,填寫相關轉專業申請表,交轉出學院按公布的條件審批。轉出學院審核同意后,將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材料和名單匯總報學生處、教務處進行資格初審,由教務處轉到接收學院。
(4)接收學院成立由教學主管領導參加的轉專業工作小組,依據已公布的轉專業遴選方案,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并確定擬接收學生名單,與學生申請材料一并報教務處。接收學院視轉專業學生課程修讀進度情況決定學生轉入同一年級或低一年級。
(5)教務處根據規定條件進行終審,將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名單統一報學校批準。經公示一周后,公布正式獲準轉專業學生名單。
第四章 轉專業學籍處理
第十條 原則上學生應轉入同年級專業學習。如轉入專業與原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相差較大,或特殊學習困難轉專業的學生,一般需降一年級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一條 轉入新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審核畢業與授予學位資格。
學生必須修完轉入專業培養方案的所有課程學分,對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已開設的規定課程,因轉專業未修的應予補修。原專業已修課程,學時、內容與轉入專業相同達到2/3及以上的,可申請免修,予以認定學分。
第十二條 獲準轉專業的學生持學生證到教務處辦理學籍異動手續,換發學生證,并按規定時間到轉入學院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放棄轉專業。
第十三條 轉專業學生從轉入學期開始按轉入專業的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四條 轉專業學生可在轉入專業試讀一個月。如確有困難,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退回原專業學習。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為保證轉專業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轉專業的相關工作程序、名單報學校紀檢監察室備案,接受師生監督。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廣州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廣醫大發〔2013〕19號)同時廢止。
第十七條 如因國家法律、政策、法規調整,以及制定本辦法所依據的上位法發生變化,并導致本辦法的部分條款與前述上位法文件的規定不一致的,則對本辦法予以相應調整,并自上位法生效之日起以上位法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學校教務處負責解釋。
院系 | 專業 | 學制 |
---|---|---|
第一臨床學院 | 臨床醫學 | 五年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五年 | |
第二臨床學院 | 臨床醫學 | 五年 |
麻醉學 | 五年 | |
醫學影像學 | 五年 | |
第三臨床學院 | 臨床醫學 | 五年 |
第五臨床學院 | 康復治療學 | 五年 |
公共衛生學院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四年 |
統計學 | 四年 | |
預防醫學 | 五年 |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四年 |
基礎學院 | 生物技術 | 四年 |
生物科學 | 四年 | |
生物醫學工程 | 四年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四年 | |
金域檢驗學院 | 醫學檢驗技術 | 四年 |
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五年 |
衛生管理學院 | 法學 | 四年 |
公共事業管理 | 四年 | |
市場營銷 | 四年 | |
應用心理學 | 四年 | |
藥學院 | 臨床藥學 | 五年 |
藥學 | 四年 |
國家特色專業
序號 | 高校名稱 | 專業名稱 | 批次 |
1 | 廣州醫科大學 | 臨床醫學 | 第二批 |
2 | 廣州醫科大學 | 醫學檢驗 | 第三批 |
度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臨床醫學、藥學專業
度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名單: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廣東省級特色專業建設點:臨床醫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護理學
廣東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預防醫學、藥學、公共事業管理、口腔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臨床醫學
廣東省名牌專業:臨床醫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
廣東省重點專業:臨床醫學
廣州市名牌專業:臨床醫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學、護理學
廣州市特色專業:醫學影像學、護理學、預防醫學、藥學、公共事業管理
2020年廣州醫科大學錄取結果查詢網址入口及錄取結果公布時間
2020年廣州醫科大學錄取查詢入口,高考錄取結果查詢網址登錄
2020年廣州醫科大學高考錄取通知書什么時候發放,附EMS快遞查詢方法
廣東警官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13廣東警官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54華南農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0廣東醫科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0 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