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千年包公觀后感(一)
“開封有個包青天,鐵面無私辨忠奸”。包公以鐵面無私、剛正不阿、伸張正義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讓后人每每談及,總有說不完、道不盡的佳話。當遇到秉公辦事、為民做主的官員,老百姓大多會用“包青天”等之類言語進行稱頌。
在我看來,包公精神這一寶貴財富,永遠值得我們學習。一是愛國敬業,直言切諫。二是民為國本,為民請命。三是剛正不阿,不畏權貴。四是廉潔從政,公正司法。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作為一名法官,當代“鐵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時候維持公平、追求正義,公平和正義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鐵包公”,始終牢記人民法官的神圣職責,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秉公辦案、無偏無私。要始終堅守法官的職業道德底線,依法辦案,不謀私利。同時,也要胸懷大局,心系為民,做一名一心為民、無私奉獻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揚,類似于今天的“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應為當代法官所傳承和發揚。在建設進程中,我們的法官一定能為民公正廉潔司法,為國家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黨支部千年包公觀后感(二)
包公文化之所以深入人心、歷經千年仍被人民群眾廣為傳頌,是因為包公公正、為民、清廉的形象代表著人民群眾對于執法者的期盼,因此深受人民群眾信賴。作為新時期的執法者,包公文化對于我們仍然有著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為一名基層審判一線的法官,能不能得到群眾的信任,才是能不能干好工作的關鍵。這些年來,我們法庭辦理的案件,一直保持著將近90%的調、撤率,大部分案件都能實現“案結事了”。判決的案件上訴率也非常低,很少出現上訪等問題。我感覺,我們能取得這樣的辦案效果,關鍵就是得到了轄區人民群眾的信任。
近幾年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基層法庭所受理的案件類型也變得更加復雜。出現了一批征地補償費糾紛、土地流轉糾紛、勞動爭議案件等,這些案件審理難度大,涉及群眾人數多,一旦處理不好,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轄區穩定。對此,一方面,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的溝通聯絡,堅持定期與轄區內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司法所、各村民委員會等聯絡,實現信息互通。對轄區內發生的矛盾糾紛,主動協助鄉、村干部認真做好當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將許多本不屬于法庭工作范圍內的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另一方面,從轄區實際和案件特點出發,努力培養社會力量參與調解。
如何做人民滿意的執法者,一直是人民法院在不斷研究的課題。作為一名身處包公文化發源地的河南人,今后,我們需要更進一步深入體會包公文化的精神內涵,并在工作實踐中進行傳承和發揚,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公正、為民、清廉的好法官,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貢獻我們的力量。
黨支部千年包公觀后感(三)
法律意識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當代紀檢干部,以及包括法官在內的司法、執法工作者,甚至所有黨員干部應該具備的。
包公司法文化是經過長期積累而形成的一種精神價值,被廣大人民群眾廣泛認可,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從古至今,有關包公的戲劇和故事雖有變化,但都有一個共同的主題,那就是把包公視為公平、正義的象征。在人類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過程中,有些東西是可以跨越時代、超越時空、永恒持久的。就法律而言,公平正義是人們永恒的追求,懲惡揚善等最基本的司法原則和司法精神始終不變。就司法者而言,清正廉潔、無私無畏、執法嚴明等職業要求,也不會改變。包公司法文化之所以具有強大的生命力,正是具有上述兩個層面上的精神內涵。
包公司法文化是中國傳統司法文化的代表,已成為人們普遍遵循的習慣和信念,滲透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公司法文化中蘊含的法律思想,既有儒家思想,又有法家思想;既有道家思想,又有佛教思想,深深扎根于中國的現實土壤,扎根于普通民眾之中,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著極高的地位,影響極其深遠。
同時,包公司法文化中蘊含的法律思想,與當今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并不相悖,也不過時。
對于開封法官來說,案子辦得好,人們就會稱贊你是“當代包公”,就會感嘆“開封府里有青天”;案子辦得不好,人們就會罵你給包公的臉上抹了黑。這種現象也說明了包公司法文化的現實價值和恒久魅力。
黨支部千年包公觀后感(四)
由安徽省紀委、央視紀錄頻道、安徽廣播電視臺聯合攝制的三集高清電視紀錄片《千年包公》,定于5月25日-27日20:00,在央視紀錄頻道(央視9套)首播,每天一集。
《千年包公》由虞國芳、于繼勇擔任總導演。和以往包公題材的電視文藝作品不同的是,紀錄片《千年包公》堅持真實可靠可信的創作原則,在查閱大量歷史文獻資料后,摒棄戲說,完全根據史實,進行人物再現與現實拍攝,全片力爭呈現一個有血有肉可親可敬的包拯形象。
《千年包公》自2015年8月正式開拍后,劇組在短短幾個月內,奔波數萬公里,先后到臺灣、河南開封、廣東肇慶、浙江寧波以及省內的天長、合肥等地,進行實景拍攝、包拯研究學者及宋史專家?訪及歷史再現,以求最可能精準地展現宋代歷史與包公形象。
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進士第。累遷監察御史,曾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陜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準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貴。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佑六年(1061年),任樞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故世稱“包待制”、“包龍圖”。
嘉佑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贈禮部尚書,謚號“孝肅”,后世稱其為“包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包拯廉潔公正、立朝剛毅,不附權貴,鐵面無私,且英明決斷,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京師有“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之語。后世將他奉為神明崇拜,認為他是文曲星轉世,由于民間傳其黑面形象,亦被稱為“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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