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流動人口返鄉參加孕環檢,有時因鄉計生服務所人員短缺難以保證雙休日每天有人值班,致使返鄉育齡婦女的一部分人反映要跑2次以上才能做個孕環檢;又比如有少數流動人口到外地務工經商后,在家鄉政府經常性聯絡不夠,主要反映是鄉政府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因是抽調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不能保證每天有人日常辦公。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擬在今后充實有關部門力量,確保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需求得到更高程度的滿足,不斷推進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水平。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年度我鄉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工作計劃如下:
一、管理與服務目標
對流動人口落實法制宣傳、維權服務、計劃生育、證件辦理、義務教育等工作措施,實現流動人口管理有序、服務全面,無流動人口違法犯罪,無流動人口漏管漏服的目標。(①流出人口《遵紀守法責任書》簽訂率達90%以上,登記率100%;②育齡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率100%;③流入人口登記、辦證率100%以上;④出租房屋登記管理率100%)。
二、管理與服務措施
1、以鄉綜治工作中心為依托,將各相關部門涉及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的職能納入一體化,開展“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對流入人口落實義務教育、法制宣傳、計生、衛生保健服務,對流出人口簽訂《遵紀守法責任書》,屬育齡人口的婚育管理服務率100%,村委會對流出人口每個人至少半年具體聯系一次(電話、見面等形式)。
2、對流出人口中發生勞動工傷等人身損害事故提供無償的維權服務;對流出人口家中留守老弱殘幼人員,提供關懷救助服務,及時解決實際困難,保障其基本生產、生活、教育需要。
3、在夏、秋兩季開展流出人口集中管理與服務活動。以村為單位,到本鄉或本村流出人口相對集中流入地開展集中管理服務活動,主要內容:計生管理與服務措施上門落實,計生信息采集、合法權益維權指導服務、送法集中宣傳、家鄉形勢宣講、回鄉創業導向服務等。
4、每月開展一次流入人口排查摸底工作,把新落戶企業、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作為重點,做到人人見面、逐一核查身份證、暫住證、婚育證明等,堅決不遺不漏、無隱患。
三、管理與服務保障
鄉成立以分管書記為組長的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領導組,在鄉綜治工作中心設立辦公室,抽調專人具體負責流動人口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的牽頭領辦,領導組及辦公室的設立和人員落實為管理與服務工作提供組織力量保障。為確保工作責任落實,制定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管理細則,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