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工作總結1
20XX年即將過去,我所各項的工作開展也即將接近尾聲,將要面對局各部門的年終檢查,現在年終檢查前,對我所開展的人民調解工作進行總結:
一、領導重視,加強指導
在年初制定了作計劃,成立領導小組,在所內挑選思想活躍,有組織能力的人員為領導小組的成員,定期的組織小組成員學習關于調解糾紛上的調解知識,調解技巧,當今社會上的利益關系、社會矛盾出現了許多的新情況、新問題,我所領導通過研究、分析,指明了今年的調解工作的方向,針對所內的職工生活、經濟來源等情況的分析,調解工作的重點放在棚戶區改造上,時刻了解職工思想動態,及時疏導、化解。
二、加大隊伍文化知識的學習力度
做好調解工作,就要學好業務知識,今年所內加大了調解業務的學習力度,對調解員調解工作的規則性和人民調解文書格式的制作進行學習,并加強基礎設施,創造一個好的條件,盡力使興參地區的調解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
三、以防激化為重點,積極預防和化解矛盾
在家屬區內共有30戶人家,每日的勞作難免有不愉快的事情,但多年的相處,產生了很和諧的氛圍,所以一些小事糾紛,在群眾間自然的化解,沒有存在發展為激化的現象。在棚戶區的改造中,我所的領導做了大量的工作,對局下發的文件在第一時間傳達,使職工能立即了解局的棚戶區改造的動向,對不明確的方針、政策安正常的渠道反映,這樣即減少了矛盾的產生,又利于職工明確我局棚改的動向。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2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社會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難糾紛,如何充分發揮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化解重大疑難糾紛的主力軍作用,確保全鎮的平安和諧成為急待解決的課題。XX鎮調委會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通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隊伍工作能力為主要內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年來,全鎮調委會共調處各類重大矛盾糾紛三十余起,未發生因調處工作不力而導致事態進一步擴大和“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受到廣大群眾的好評。
一、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
1)堅持重大矛盾主動介入調處制度。發生重大矛盾糾紛時,鎮調委會都能夠在獲悉情況后的第一時間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擴大,并主動介入糾紛的調處,直到糾紛妥善解決。今年5月,鎮社區發生一起因年青人談戀愛引起的糾紛,一方當事人情緒激動,甚至發生跳樓事件,引發其宗族起眾勢,揚言要報復,我們接到情況后,迅速組織人員趕到現場,主動為雙方當起了和事佬,在調委會的努力下,糾紛得到了妥善圓滿的解決,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風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難糾紛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檢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鑄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從年初開始,把排查范圍從原來的社區、村擴展到各企業,實現了排查范圍的全覆蓋。在鎮機關各部門中建立矛盾糾紛局面通報制度,月底各部門要將掌握的矛盾糾紛情況向司法所報送,改變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單打獨斗的形勢,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3)強化聯合調處制度。在鎮調委會直接受理或由基層調委會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個部門,而且已經由其他部門或基層調委會多次調解,形成客觀上的疑難案件,如何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平息紛爭呢?我們主通過“部門聯動、司法為主”的聯合調處方式來解決疑難問題。
4)有效落實調解回訪制度。在一些撫養、贍養糾紛中,因為調解協議的履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所以我們一直注重調解回訪,并使之制度化。通過回訪及時掌握糾紛調處的效果和協議履行情況,對不全面履行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的,說服教育當事人,督促其履行協議。通過回訪還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隱藏在民間的矛盾糾紛。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3
今年上半年,通化礦業集團公司按照吉煤集團及市司法局的有關部署,根據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緊密圍繞企業經濟發展這一中心,以化解矛盾為主線,建立長期有效的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基層基礎建設和隊伍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以維護礦區穩定為目標,推進“覆蓋立體化、銜接機制化、建設規范化、調解人本化”的人民調解“四化”建設,努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為企業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礦區和諧穩定提供法律保障與服務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將上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抓隊伍建設,增強整體實力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為進一步發揮調解網絡作用,構筑人民調解組織堅實工作平臺,年初,我們及時調整、完善了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讓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同志充實到調委會及基層調委會隊伍中來,做好矛盾糾紛調處日常中心工作,進一步強化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覆蓋面,形成多層次、寬領域、全覆蓋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化體系。集團公司現有各級人民調解組織21個,人民調解工作人員135名(全部為兼職)。
2、完善制度,規范運行。為進一步使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我們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預警、排查調處等工作規程,嚴格執行糾紛受理、調查、移送等工作程序;繼續按照“五有”、“四落實”、“六統一”的要求加強人民調解陣地建設;堅持執行學習、例會、回訪、考評、統計和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以制度建設促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水平。
二、加強培訓學習,提高調解工作人員業務水平
為進一步提高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我們多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加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政策法規和調解業務的培訓學習,提高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政策法規水平和調解技能,增強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糾紛、解決矛盾的能力和水平。除此之外,還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
三、結合礦區實際,強化矛盾糾紛的預防和調處作用
1、緊緊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年初,我們將人民調解工作納入到了“和諧通礦建設”的總體規劃之中,針對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管理體制、組織形式、用工機制和管理方式都發生了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解決隨著變化而出現的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等方面的糾紛。強化對各類矛盾糾紛信息的快速反應、及時處置,準確把握糾紛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做到了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
2、貫徹調解優先原則,積極發揮人民調解工作三項功能。
一是突出矛盾糾紛調處重點,強化化解功能。在積極做好傳統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基礎上,主動調解因經濟運行引發的企業改制改革、勞動關系、勞動報酬、醫患醫療等社會熱點、難點矛盾糾紛的化解,努力實現“四防”(防止矛盾糾紛激化、民轉刑案件、群體性械斗事件、群體性上訪)和“四無”(無因調解不及時而導致的自殺、兇殺、集體性械斗或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的工作目標,促進解決民生問題,緩解利益沖突,實現礦區的和諧穩定。
二是綜合運用矛盾糾紛調處手段,強化預防功能。以化解訴訟外矛盾糾紛為主線,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梳理,分類處理,限期辦理,運用法制、行政、教育等多種手段,對各類糾紛信息做出迅速反應,及時處置,并建立定期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是將人民調解工作與“五五”普法工作相結合,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功能。我們以宣傳教育為切入點,引導廣大調解員在個案調解中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與職工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群眾遵紀守法,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把人民調解工作與安全生產結合起來。安全工作是煤炭企業的頭等大事,我們及時化解職工家屬中出現的各類矛盾糾紛和隱患,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讓職工心情舒暢地上崗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4
人民調解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一年來,我縣的人民調解工作,在縣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指導下,經過全縣各級調解員的共同努力,為構建和諧××作出了貢獻。
一、全縣人民調解工作的總體情況
XX年,全縣各級調解組織積極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共受理各類糾紛案件1501件,調處1501件,調處成功1472件,調處成功率為98.07,與XX年度相比,人民調解案件總數下降69件,調處成功率上升4.07。
二、全縣人民調解案件分類情況
今年共調處婚姻家庭糾紛256件,占矛盾糾紛總數的17.1,與上年度相比下降54件;鄰里矛盾糾紛342件,占矛盾糾紛總數的22.8,與上年度相比下降14件;賠償糾紛共調處144起,占矛盾糾紛總數的'9.6,與上年度相比下降29件;土地承包糾紛共調處182起,占矛盾糾紛總數的12.1,與上年度相比上升3件;房屋和宅基地糾紛共調處157起,占矛盾糾紛總數的10.5,與上年度相比上升59件;其它糾紛出現的諸如合同、勞動爭議、征地拆遷、水事、施工、山林等其它糾紛共420起,調處420件,占全部矛盾糾紛的28,與上年度相比下降34件。
三、全縣矛盾糾紛隱患分析
從全縣矛盾糾紛發生的種類及表現形式上看,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鄰里之間、賠償、土地承包、房屋宅基地方面,這五類糾紛占糾紛總數的72%。其中鄰里糾紛的發生原因較多,有的是由歷史性的原因引發,有的是屬于偶然引起,在當前,尤其是農村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婚姻家庭糾紛主要表現在繼承、贍養、扶養、婚姻等方面較為突出。分析矛盾糾紛發生的原因:
一是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單元,由傳統的大家庭向小家庭化發展,表現在現實中的自我利益保護現象更為明顯,因此帶來的因給付、繼承等利益矛盾也變得更為現實和具體。
二是隨著人們的思想觀念的更新,外出務工人員逐年增多,以情感、物質為基礎的婚姻隨著條件的變化,而變得不穩固,由此引發的婚姻糾紛日漸增多。
三是在贍養、扶養等方面的成本增加而引發的矛盾糾紛,表現在經濟發展落后山區較為突出;土地承包糾紛是由于人地矛盾突出和以前國家對土地承包地征收農業稅等費用,有的承包戶將其應耕作農田贈送給別的農戶種植或將田地拋荒,給有能力耕作的農戶提供了耕作的條件。自國家出臺農業直補新政后,耕作承包地收益增加,就土地承包權屬問題上發生的糾紛有所抬頭,從而引發因承包經營權屬的矛盾糾紛增多。
四、下步人民調解工作加強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要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力度。各級調委會要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加強對轄區矛盾糾紛的綜合防范,注重事前、事中和事后工作的及時性、有效性。要注重對群眾的法制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大對矛盾糾紛隱患的摸排,對摸排出的糾紛苗頭,要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做到糾紛摸排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盡可能將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注意情報信息的收集上報。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矛盾糾紛動態,對熱點、重點、難點工作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研究和總結。
三是加大對調委會的管理指導和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規范各項規章制度,規范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程序,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人民調解工作總結5
組長,縣長助理、縣公安局局長賀云榮,縣司法局局長劉國勝,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交警大隊長孫乃勤,縣司法局副局長劉天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隊長助理高兆才任副組長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組,指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助理高兆才擔任主任,郭躍平、郭清宏、韓艷云、薛江東、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負責各組業務指導、案情通報、調節考核和有關工作協調。同時縣調委會下設內勤室和四個調解室,設內勤1人,每個調解室設人民調解員2人,記錄員1人,人民調解員均為專職調解員。全縣15個鄉鎮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
為使人民調解委員工作機制在事故處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發揮,調委會制定出臺了:指導組工作職責、指導組辦公室工作職責、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職責、人民調解員職責和各項工作制度,并以圖板形式公布上墻,同時設立人民調解員監督臺,在必須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以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調解。
為了更好規范制作案卷文書及工作內容,調解委員會建立工作臺帳,制度工作流程,調解案件實行一案一檔,案卷文書包括卷宗、目錄、調解申請書、案情通報、調解記錄、調解協議書、粘貼紙、經濟賠償憑證、人民調解報告書。調委會成立以來,受理交通事故糾紛38起,成功調解交通事故糾紛30起,結案率達78.9%。
其中:調解重大事故糾紛3起;受傷及財損糾紛27起,調委會的成立為事故處理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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