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鎮今年的“平安鄉鎮”創建工作,特制定我鎮度平安鄉鎮創建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法治建設為總攬,以創建法治鄉鎮、法治單位為抓手,以健全工作體制機制為保障,以發揮普法依法治理職能為先導,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和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建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為根本,按照和諧社會的要求,在縣政法委、縣綜治辦的指導下,組織和動員全鎮力量,以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長效工作機制,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為主線,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廣泛開展平安建設活動,為青杠坡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1、政治安定;鶎咏M織堅強有力,執政能力不斷提高,在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上明顯加強,充分發揮堡壘作用,有效防止發生各種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的事件。
2、社會穩定。深入開展“7+5”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各種嚴重犯罪活動,認真做好“法輪功”等邪教參與者的教育轉化工作,嚴防產生新的“法輪功”等邪教參與者。
3、治安良好。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兩搶一盜”案件低于同類鄉鎮平均水平;不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不發生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轄區違法犯罪人員下降;突出治安問題得到有效治理,無治安亂點。
4、經濟運行安全。經濟持續穩步發展,經濟運行安全,經濟秩序良好,市場運行規范,有效預防、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坑蒙拐騙等嚴重破壞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5、文化活動健康。加強群眾性文化建設,各類文化娛樂活動健康有序。加強網吧整頓管理;有效預防政治性非法宣傳和違背道德的演出行為。
6、法治環境優化。公民道德法制觀念增強,平安創建宣傳深入,群眾知曉率、參與率達90%以上。綜治先進、見義勇為人員得到及時表彰。
7、群眾滿意和安全感。全鎮治安平穩、社會安定,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得到充分保障,公共安全感明顯增強。群眾參與平安建設率達到95%以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覆蓋面達到90%以上,公眾對政法隊伍的滿意和基本滿意率達到90%以上,對社會治安的滿意和安全感率達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平安建設力求穩步推進,在每年度均能取得明顯進步。
1、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健全領導班子和辦事機構。把創建“平安鎮”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主要領導把重大問題拿在手上親自抓。把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作為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配強力量,完善制度,強化責任,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整合基層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力量,加強鎮村兩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建設,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確保平安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全面開展“7+5”活動。
2、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村組干部要做到包組包戶,堅持民調工作“四在前”的作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確保本鎮社會穩定。對責任區影響政治穩定和治安秩序的各種不安定因素,要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理,把各種鬧事事件和民事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3、廣泛開展“無盜鎮”等創安活動,整體推進依法治理工作,要通過創安活動,落實“十子防范”等措施,大力實施“細胞工程”、“三沿防范工程”和“兩防兩保工程”,創安覆蓋率達到80%,依法治理要突出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大力推進村級民主與政治建設。
4、繼續“三圈五體系”為載體,深入開展專項斗爭和重點整治,狠狠打擊“三強行為”,確保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
5、完善社會管理系統。做好特殊群體的管理教育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充分發揮社區矯治功能,加大對刑釋解教人員和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工作力度,有效降低重新違法犯罪率。各村要對社會閑散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完善流動人口管理,突出抓好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減少流動人口中的違法犯罪。加強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別是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引導青少年學法、知法、守法、懂安全。高度重視學校、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各方面力量,經常性地開展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文化娛樂場所的監督管理,對違規經營的網吧和電子游戲廳及其他娛樂場所的整治力度。
6、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市、縣黨委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方針政策,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措施,規范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范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7、認真組織好綜合治理和法制宣傳活動。全鎮中小學校要繼續做好法制副校長的聘用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的作用。在全鎮努力營造創建“平安鄉鎮”的濃厚氛圍,群眾對創建“平安鄉鎮”知曉率高,各“平安單位”、“平安小區”、“平安村”對創建工作要進行經驗總結并典型推廣等。
四、平安建設考核驗收
1、采取平時考評與年終驗收相結合的方法,實行百分計獎,按所得分值定為最佳、先進、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個檔次,基本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85分到94分的為合格單位,社會治安責任目標中有兩項不達標或75分至84分的為基本合格單位,社會治安責任目標中有四項以上不達標或75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最佳單位從先進單位中拔尖產生。
2、最佳單位由鎮黨委、政府予以表彰,對第一、第二責任人給予全鎮通報表彰。
3、合格單位由鎮黨委、政府予以定期通報。
4、基本合格單位由鎮黨委、政府通報批評。不合格單位予以警告,并對責任人進行通報。取消單位及責任人的評先資格。
5、因對責任區的不安定因素和內部矛盾化解不及時,處置不當,一年內發生一起群體性事件或在敏感時期或重大節慶期間有1名“法輪功”練功者上訪,直接予處分。
6、責任區內發生一起重大影響的特大刑事案件(包括有影響的黃賭毒事件)或惡性治安災害事故,或發生1起民轉刑重大案件,予以責任人處分。
7、按轄區人口計算,年內“六類”刑事案件(含重大治安事故)和可防性案件的發案案件(含重大治安事故)可防性案件的發案高于全鎮平均水平,給予通報批評。
8、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問題(事故);有意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予以通報批評。
9、因領導不重視,分管責任人專工作不力,綜合治理措施不落實,造成本責任區治安秩序混亂,被評為全鎮后三名的給予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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