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制定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開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堅持依法從嚴原則,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藥品生產流通和監管執法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2286人。
加強對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起訴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開墾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29人。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辦理毀林等案件時,探索建立“補植復綠”機制,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補種恢復后,依法酌情從寬處理。針對生態環境遭受破壞后無人提起民事訴訟等情況,探索督促或支持有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起訴。江蘇檢察機關對非法傾倒2.5萬余噸工業廢酸的特大環境污染案1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并出庭支持環保聯合會提起公益訴訟,法院判決污染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余元。
二、依法查辦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犯罪高壓態勢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決策部署,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經中央批準,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強化偵查、指揮協調等職能。
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廳局級以上干部589人。以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辦理周永康、徐才厚、蔣潔敏、李東生、李崇禧、金道銘、姚木根等28名省部級以上干部犯罪案件。針對惠民資金和涉農補貼申報審核、管理發放環節“雁過拔毛”、“跑冒滴漏”等問題,深入開展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查辦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扶貧救災、教育就業、醫療衛生、“三農”等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9913人,查處了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等“小官巨貪”。
加大懲治賄賂犯罪力度。針對一些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問題,查辦受賄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針對不法分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腐蝕干部的問題,部署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查辦行賄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依法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查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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