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銀行工作安排,我社于五月至六月期間對轄內信用社的反洗錢工作進行自查自糾,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按照中國銀行的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聯社于2005月份制定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檢查項目的監督檢查制度,并于2006月10日在綜合業務系統存款業務交易中新增反洗錢維護子交易,實現對反洗錢工作的實時監測分析。
二、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并配備必要工作人員專門負責反洗錢工作,能夠做到“三明確”、“二落實”,將反洗錢工作職責落實到崗,落實到人。由會計出納科專門負責收集全轄反洗錢工作及大額支付報告和可疑支付報告,按月報送銀行,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基層機構的反洗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1、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按照“了解客戶”制度原則,在客戶辦理開戶時,柜面業務人員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材料、證明文件和資料(如身份證、企事業法人營業執照、代碼證以及國地稅務登記證等)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的開展了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及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對其賬戶的現金交易以及賬戶交易及時進行監控。
2、在綜合業務系統上按規定期限保存客戶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建立存款人信息數據檔案,保存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信息資料,包括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開戶的證明文件、組織機構代碼、住所、注冊資金、經營范圍、主要資金往來對象、賬戶的日平均收付發生額等信息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所等信息。
3、按規定每月報送大額交易、可疑交易報告的相關資料及報表。
4、于五月中旬開展對客戶的反洗錢宣傳工作,并將反洗錢培訓擺上工作日程,采用以會代訓的形式,讓工作人員盡量掌握有關反洗錢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提高可疑支付交易資金的識別和分析能力,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四、精心組織自查工作,對200以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檢查項目通過賬薄原始記錄、綜合業務系統的大額支付進行逐筆審查。其中
(一)大額交易方面檢查涉及項目
1、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
2、對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解付;
3、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二)可疑支付交易方面檢查涉及項目。對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的以下項目進行分析和識別: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F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三)經自查,未曾發現開立有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沒有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戶提供存款、結算等服務;暫時未發現相關的企事業及個人結算賬戶有可疑支付交易的行為。
五、檢查中發現的不足之處:
1、反洗錢有關的資料及相關信息基本上都是以電子信息形式存儲,紙質材料不夠齊全。
2、由于我社系統格式的特殊性,所打印出的反洗錢材料和銀行規定的格式(包含報表的格式以及紙張的類型等)存在的一定的差距。
3、由于反洗錢還是一項較為陌生的工作,基層從業人員對反洗錢缺乏系統的理論知識和足夠的實踐經驗,有待進一步提高辨別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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