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
一、績效獎項的設置及標準
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根據實際情況,在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1、班主任津貼約占總額的15%班
主任津貼:津貼標準×班主任人數/總人數
班主任津貼標準按人均的40%;45%;50%計算,結合考核結果按等次發放。標準根據班額大小確定
2、崗位津貼約占總額的25%
副校長:津貼標準×副校長人數/總人數
中層干部:津貼標準×中層干部人數/總人數
語數教師:津貼標準×語數教師人數/總人數
專職教師:津貼標準×專職教師人數/總人數
津貼標準:副校長為人均的50%。中層干部每人為人均的45%。語數教師按人均的35%;40%;45%計算,標準根據班額大小確定。專職教師為人均的30%。(注:崗位津貼根據班主任津貼標準和崗位特點浮動,)
3、超課時津貼約占總額的15%(總額-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
學校各工作量均折算成課時,超過平均課時部分工作量發給超課時津貼,每課時津貼根據超課時津貼總額和超工作量總額計算
4、教育教學成果獎占總額的45%
分教學質量獎和特殊獎。教學質量獎=教育教學成果獎(45%)-特殊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