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漲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國家15年來堅持的一貫原則,具有社會進步的慣性。社會在進步和發展,退休人員也要共享社會進步的成果,所以企業退休漲工資是肯定的。實際上每年的調整都是國家統一下發通知,各省市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實施方案,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后實施。根據2018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國家通知,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7年各省市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那么小編預測的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增長比例也應該在5%左右。那么廣東企業退休漲工資漲多少錢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廣東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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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廣東企業退休漲工資方案官方未公布,小編暫先整理出2018年廣東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的信息。2018年廣東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方案如下: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2018年1月1日起。
二、調整對象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2018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準時,按本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
(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2018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2016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本養老金基數的,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時,按本方案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當月起發放(以2017年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養老金基數的,不執行本辦法)。
三、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7年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四、調整辦法
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調整。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定額加發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
(三)傾斜調整。
1.對高齡人員傾斜調整。201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在此基礎上,2018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再傾斜加發50元,按月發放并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干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后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后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五、發放安排及資金來源
(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所需資金分別從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同級政府統籌解決。
(二)符合國家規定應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單位,暫未辦理參保登記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待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后,再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結算。
六、工作要求
調整基本養老金,體現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省統一政策和以下要求抓好落實。
(一)統一執行。各市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直接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不得另行制定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不折不扣執行中央決策。
(二)確保發放。各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并于2018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確;攫B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三)加強調度。各市應加強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調度,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于每周三以書面形式向省社保局上報本地區調整養老金的資金籌集情況(應籌集資金和已到位資金)、應調整人數、已調整人數等,省社保局負責調度和督辦。
(四)按時上報。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后,各市要及時匯總數據,認真總結分析本地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2018年度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于2018年8月15日前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長期有效。